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0
【字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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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80号)
slic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魏宏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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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安全心理学论文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郑州seo张炎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专门机构集中管理本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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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等工作,掌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机关资产配置计划,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
  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采购、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机关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配置、调剂、处置制度,逐步实现机关通用资产的统一配置和调剂;无法调剂的闲置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级政府机关用地,统一权属登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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