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梦想中国【公布日期】2012.10.09
【字 号】嘉政办发〔2012〕174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数据可信度【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甘管局发〔2012〕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蒙特利尔公约  一、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李学勤  《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执行好《条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为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按全省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贯彻。
  (一)学习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
  《条例》就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能、职责作出了概括阐述,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年内要组织本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力求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条款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全市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分级培训、层层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专题培训。适时组织《条例》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专家辅导、学习体会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条例》的学习贯彻。
  (二)完善配套制度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
  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会同市发
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管理、能源资源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
  (三)全面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1月开始)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事务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1.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2014年7月1日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
因公出国(境)等问题作为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3.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4.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四川移动李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尽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要逐
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将各自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对于《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总结汇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年底前对各自的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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