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作者:陈和平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01
        摘要:在本不该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无数婴幼儿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了无情的伤害。作为一起严重的法律事件必须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同时该事件还涉及到深层次的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利益观。它所暴露出来的企业诚信的严重缺失、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以及法制的不健全等问题都值得我们从法理学上作进一步的思考。
        关键词: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诚信
        中图分类号中国文化遗产日: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112-03
小谢谢是谁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明白了自己喝的是毒奶。也给近30万初涉人世的稚嫩的生命带来了无情的摧残,正如有人所形象描述的结石了一代中国人贺州水污染”。该事件对三鹿乳业的打击是致命,导致这一乳业巨人的破产和几名高管的囹圄生涯,也让所谓中国名牌的蒙牛
、伊利、光明奶在人们心目中形象大损,使得整个乳品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通过冷静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毒奶粉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深刻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的背后是法律,法律的背后是道德,事件过去虽一年了,但它始终是人们记忆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值得我们从法理学上深入思考。
        一、企业诚信的严重缺失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现代化企业都懂得诚信为本这个道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的大品牌逐渐成为不少消费者不假思索的首选,对企业巨头的实力、产品及信誉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但毒奶粉事件证实了三鹿、蒙牛、伊利等乳品巨头企业以卑劣的手段欺骗了善良的人们。大量结石婴幼儿的出现,并非由于家长的天真,而是企业违背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丧尽天良。
        毒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企业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大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充足的信息资源,它不可能不知道三聚氰胺是一种不能食用的毒性化工原料。使用这种手段说白了就是作假,但毕竟是食品不能掺入有毒东西。
就连《2008年度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都规定了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不得超过2mg/kg,而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竟高达6 196.61mg / kg。这是人吃的吗?骗了消费者的钱财更伤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不仅是缺乏诚信,是缺德,甚至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这是诚信的最大程度的丧失。第二机床罩壳,经司法审判确认三聚氰胺系少数不法奶农、奶站添加汪毅夫,而非企业所为,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添加三聚氰胺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多添加水,以液态奶为例,如果仅是奶农奶站添加,那有人添加有人不添加prototype,有人添多有人添少,如何能保证企业生产出来的成品液态奶各批次营养成分的统一,事实上,同一企业生产的各批次液态奶营养成分几乎是完全同一的。再者,如说是奶农奶站添加的,他们不可能知道他们提供的原料奶要销往何处,那如何解释伊利供给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品都不含有三聚氰胺这一事实。退一步讲,即便是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系不法奶农奶站添加而非企业所为,也不能代表其他企业也是这样。第三,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这些招牌做护身符,挂羊头卖狗肉。不可否认,当他们获得这些认证、这些荣誉时,产品质量应该是过得硬的,否则那就是认证机构作弊。但是在这些光环的笼罩下,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免检的特权,生产名不副实的产品。吃都不能吃的东西,还称得上中国名牌、还能国家免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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