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案例2

案例一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使得学生了解法国半总统制所体现的现代政府的组织原则,知道法国半总统制的基本内容,探讨法国半总统制的利弊。
二、案例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经历了一个在“和谐”和“均衡”旗号下建立依据宪法的要权制度的一切缺点。那些希望挣脱这种情境的人们日益强调权力分立作为获得均衡政府的一种工具的重要性。正如杰斐逊在他的《弗吉尼亚州札记》中呼唤权力行使的屏障——以制约平衡为形式、使权力分立成为现实——那样,如今第四共和国的批判者们呼唤着更正式地坚持权力分立,以便均衡政府体制成为现实。
人们呼唤对立法机关更有效的屏障,这种要求在第三共和国和德国占领期间一直得到体现,但对这一观点作出了最强有力然而有些含糊表述的却是19466月第二稿宪法讨论之前,来自马耶的戴高乐将军。这位将军清楚地表述了某种程度的权力分立对于平衡制度构成或均态
的重要性。“无论是经验还是原则都要求公共权力——立法、执法、司法一应当清楚地分立并强有力地加以平”。然而,这位将军继续说道,如果执行部门出自立法机关之中,那么就会导致权力的混淆,在这种混淆中政府很快就会变成了一些代表的纠合,而不会是其他。如果执行权的渊源就是它要加以平衡的那种权力,那么政府又如何可能长期维持统治和内聚力呢?因此,权力的分立和平衡这两种在法国思想史卜具有如此复杂关系的思想又一次由戴高乐统一起来了,就如同这些思想为美国国父们在费城统一起来一样。这两种境况的对比决不意味着一种漫无边际的对比,因为美国和法国的政制问题之间的关系要比乍看上去更为紧密。然而,在这位将军的想像中已经有一些令人不安的因素。除了平衡立法权和执行权外,他还想建立起一种超脱于政治偶然事件的裁断权,这种权力不是来自政党,而是独立于政党的。这意味着也许不过是建立一个与邦雅曼·贡斯当思想中的立宪君主相近似的职务,或者也许是什么不同的东西,它将在政府中扮演一种积极、活跃的角。经验将表明,总统在这样一个共和国中履行哪种角。
西藏历史50年代中期,建立某种总统制的可能性得到了广泛讨论。莫里斯·迪韦尔热实行了关于“新议会制”形式的讨论,在这种制度中,大众选举产生的总理将与议会一起工作,议会如果拒绝他的建议就要自动解散。1956年春进行了一个民意测验,测验显示多数人赞成在
选举议员的同时直接选举总理。然而,却是由米歇尔·德伯雷提出了最明确的权力分立和均衡政府的结合,这种结合看来最可能建立起稳定和权力受控行使的一些条件,而这些条件是第四共和国宪法背景下的党派制度未能提供的。德伯雷对政府权力分立的必要性确信无疑,只有这样的方式才能避免滥用权力。但德伯雷对待权力分立的态度又绝非天真。他并不主张绝对的权力分立,而是希望将这一思想整合到20世纪中期关于政府的哲学中来,这种哲学承认早先世纪中对纯粹分权学说提出的一切批评。德伯雷试图将三个相当不同的政制思想的线索拧在一起。如同孟德斯鸠一样,他关注着对权力的控制,特别是对立法权的控制;充满着狄骥著作的均衡和谐思想也是德伯雷思考的中心;最后,他还关注着维持国家权力的统一,并因此如同卡雷·德·马尔贝格那样,他承认国家各部分要有一定程度的等级化的级构。
德伯雷谈到了民主制国家中分权的必要性,这时他几乎就是变了变孟德斯鸠的话语。他写道,在民主制中,权力划分要求权威不应当集中于一伙人手中。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府、任何议会有权自由处置这个民族或任何一个公民的命运。因此,某种形式的权力分正是民主制国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然而,在权力分立思想的中心有一个悖论,一个反映了民主制中心问题的悖论。划分政府权威是必需的,然而这种划分义伴随着重大风险,
即不负责任的权力行使。国家权力的统一对国家的稳定和有效运作至关重要,因此在分立的和专门化的国家各部分之上必须有一个权威,它将保证政府活动的融贯性,并抵消分权制度中固有的弱点。这样强调划分和统一令人想起西哀土和贡斯当的思想,它使得德伯雷能够同时有两个理由来批评第四共和国。其一‘是政府的权力在伙人手中混合厂;其二是权力过于分割、过于碎裂以至于不能有效地实施统治。他论辩说,一个令人满意的政府体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允许政府的工作在不同政府机关中清楚地划分;第二,它必须允许被错误地称之为“执行部门”的政府获得一定程度的稳定的内聚力。这两点第四共和国都未做到。一切权力都掌握在议会了,议会分裂成了宗派体,权力碎裂化了和被摧毁了,因此第二个条件也没满足。“该明确的地方?昆乱了,而权力该统一的地方却分散了”。
德伯雷说,解决这个权力划分和统一问题的办法不会在第四共和国的体制中——他不确切地将之描述为大会制政府中一一到,也不能在总统制政府中到。在前者中,政府的权力被混淆并瓦解了;而在后者中,这些权力被太刻板地分立了,并因此也同样瓦解了。惟一的替代只能在一个权力合作的体制中到,在一种可以恰当地称之为议会制政权中到。因此,德伯雷又回到了那统治法国思想近一个世纪的均衡议会制政府的主题上来了。
在为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辩护中,德伯雷声称这是在第一次建立真正的议会制。M.雅诺代表政府称宪法协商委员会是一个“纯粹的”议会制政权。然而,人们难以从表面价值就接受这样一个理论,即这是一个完全真诚的努力,要建立的就是狄骥所希望看到的那种均衡体制。内阁成员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却又不至允许他们成为立法机关的成员,这种关于议会制政权的观点让人有点难以理解。在M.雅诺看来,人员分离是避免诱惑所必需的。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的议员就曾屈服于这种诱惑,因为想得到官职而使政府垮台了。作为给予内阁对于议会一定程度独立性的一种手段,内阁和议会的分离也许可以接受,但考虑到公民投票的采用,以及一些便于预算的政府立法得以通过的设置,这种分离的设计看是为了建立一种公平程度的执行机关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更类似于现代英国政府的地位,而不像均衡议会制政府体制中内阁的地位。这部宪法的批评者们称其为一个奥尔良的政权,一种总统制政府和议会制政府的混合,或一种旨在导致议会湮灭的体制。第五共和国更晚近的实际运作发展已经引起了这样一些指控,即第五共和国远不是建立了一个均衡政府体制,这个政权已经变成了一个完全绕过议会而直接统治的体制。
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还吸纳了19世纪立宪主义自由观点的另一个因素,但是如同均衡政府的观点一样,这个因素在精神上和实践上都变得非常不同。对政府职能作实质性理解,这曾
是狄骥以及其他不愿意接受卡雷·德·马尔贝格的彻底议会至上学说的法学家们著作的特点。第五共和国的宪法吸纳了一套标准,用来区分议会立法职能和政府的规则制定职能,因此第一次为“实质性”观点建立了具体然而含混的宪法基础。这时有了一个确定什么是以及什么不是有效的立法机关活动的标准,并有——个宪法法院来适用它。但是,这只是把老自由派关于实质性政府职能观的看法颠倒一下而已。确实,狄骥曾认为,国会可以超越其恰当的权力,例如在德雷福斯案件上;但他关于法律有效与否的标准却一直是法律的一般性。然而,现在明文限制“立法权”的明确目的,就是要赋予政府在其权能范围内制定一般性法则的权力。雅诺代表政府批评了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运作的纯粹权力分立学说,因为在那之后出现了大会制政府的体制。他认为,现在需要的是一种新的权力划分,这种分权将同旧的范畴决裂,并允许政府在没有议会认可的情况下制定一般性法则。
从第三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复杂的政制思想史向宪政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些非常尖锐的问题。它以实例表明,同样的理论论点可能转作非常不同的用途,表明在所表述的目标和实际的行为之间差距常常是何等之大。从1875年以来,均衡政府的理想一直是立宪政府的主题,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大致在实践上得以实现。或者是议会仅仅把政府当作一个代表人来对待,指望它是立法机关的一个不折不扣的下属委员会;或者是出现了一个强化了的执ebscohost
行部门,而这只是渴求支配立法机关而不是平衡立法机关,或只是仅接受直接民主制的技术而不接受以议会进行统治之困难的结果。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不一致提出了一些重要问题。如果均衡制概念更多是用来作为一种将政治对手置于不利地位的手段,而不是用来实行真正的平衡,那么我们又能如何衡量这些政制性论点或政制设置呢?同等重要的问题是,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的经历提出的关于议会制政府体制和宪政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第四共和国结束之时,乔治·比尔多就提出,不可能以一个宪法性的命令来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议会制。这是因为,这种体制的基础是党派的结构,而不是法律规则,而这种必需的党派结构是不可能通过立法创制的。更晚近的让·穆兰俱乐部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不可能颁布出议会制政府,但却有可能通过一个宪法性法令而创建和确立一个总统制。一个议会体制不是一个法律规则体系,它是一个“诸多结构的集合”,是一套给定的历史的和社会的事实。因此,不存在任何议会制政制,而只是议会制结构。因此,当历史和社会事实拒绝给一个国家建立一个议会制政权所必需的诸多条件时,这个国家可以为自己规定一个总统式政制,以便实现一种民主的统治体制。
——资料来源:[]MJ乙酸钠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8版,第243—248页。
三、思考题
标准普尔1.法国半总统制制度设计的起点是何种政府制度?以后又融入了何种制度的成分?
2.在法国式的半总统制下,议会、总统与总理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性关系?
3.你认为法国的半总统制在更大程度上类似于总统制,还是在更大程度上类似于议会制?说明其理由。
4.法国的半总统制体现了权力配置上的哪些现代政府的组织原则
5.你是否也认为不可能以一个宪法性的命令来建立起一套议会制政府?
案例二  提前举行的议会下院选举
一、教学目的
1.政府制度的分类标准
2.政府制度的不同类型与特征
3.主要政府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二、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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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二乙二醇二丁醚年代,撒切尔政府届内的两次下院选举都是提前进行。撒切尔夫人1979年上台后,为了整治长期萎靡不振的英国经济,雄心勃勃地制定了一套“撒切尔主义”的经济改革计划,咬紧牙关度过了起初3年的艰难岁月。到了1983年,撒切尔夫人改革产生了成效,英国经济开始迈出低谷,国际贸易顺差达53亿英镑,创历史纪录,长期遏制不住的通货膨胀率在19833月降至4%,为15年来的最低点。撒切尔夫人看准这一时机,宣布将下院原定到19845月的任期提前到19836月进行大选,并将保守党的竞选纲领确定为继续贯彻撒切尔政府过去4年所推行的方针政策。刚尝到改革甜头的大部分英国人自然将选票投给了保守党。选举结果,撒切尔夫人不仅蝉联首相,保守党也在下院中获取了61.7%的议席,取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压倒多数的议席。
从表面上看,199249日进行的战后第14届大选是一次照常规进行的下院选举,实际上,梅杰政府这难得的一次按期选举也仍然有着迫不得已的苦衷。这次选举,保守党虽然获得了胜利,但赢得十分艰难,保守党在下院中的议席从1987年大选时的101席多数锐减到了21席多数。显然,这次选举并非保守党的黄金时间。梅杰接替撒切尔后,就为如何保
证保守党在议会的多数煞费苦心,一直在寻提前大选的有利时机。梅杰政府曾想利用海湾战争的声望在19915月提前大选,但反对党工党自从1988年产生新任领袖金诺克后,不断调整政策,主动理顺与保守党政府的关系,重视对党内进行整顿。最重要的是,在19915月地方选举中,工党利用“人头税”问题大出了风头,使得梅杰政府打消了5月提前大选的念头。随后,工党又利用保守党医疗改革计划发动攻击,迫使梅杰政府想在11月提前大选的方案又流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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