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笔记

比较政治制度笔记
 
 
导论
一、比较政治制度的课题与方法
1、比较对象
   威洛比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关于政府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探讨如何解决有关政府的问题。前者是静态的,相对简单;后者是动态的,比较复杂。
   制度是有生命的,指制度是变化的,灵活的,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以政治机构为比较的重点,最核心的是政治制度。
2、比较方法
   历史考察法、比较宪法史法、国别比较研究法、比较制度史(专题或专项比较研究)、综合分析比较研究。
二、政治机构的历史考察
1、分类标准
   A构成基础:寡头政治 民主政治
   B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政府 社会主义政府
   C社会基础:氏族政府 都市警察政府 民族政府 世界政府
   D主权构造:单一政府 复合政府
2、政治权力的变革导致政治机构的更替
   政治权力的变革的外部形态有三种:
  1)统治机构内部的变革
  2)最高统治者的变革
  3)统治关系的变革
三、政治制度建立的思想文化背景
1、的文化基础
  1)人性:看作自然属性,把人归属为动物。
       伊壁鸠鲁,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从功利主义的视角探讨人性,趋乐怕苦
       马基雅维利,从经验主义的视角探讨人性,自私,贪得无厌
       霍布斯,从机械主义的视角探讨人性,自我保护,欲望与理性(欲望的派生)。
  2)作为目的和手段的民主
       阿尔修斯,人类天生要结成社会联合体,才能过上幸福舒适的生活。社会联合   
    体包括家庭、自由联合体、村镇、城市、国家。国家具有至高无上性,主权属于人民。
       密尔顿,从自然权利的基础上论述人民主权。公共权利来自人类自我保护、追求的
    自然权利。官员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的代表。
       卢梭,人民主权。
  3)法治
       亚里士多德,寻求统治必须寻求正义,正义需要权威,权威来源于法治;
       西塞罗,官员是法律的创造物,权威是法律给予的,必须依据法律来统治,否则是
   合理、不道德的;
       哈林顿,共和国应该是一个法治的共和国,法治才能保证权利;
       洛克,人的财产、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来保护;
       孟德斯鸠,法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联系。
  4)为法律所包含或保证的道理
       亚里士多德,国家的主要目的就是道德,通过中心权威即法治来保证;
       哈林顿,权威的原则是理性,理性就是法律,是一种善;
       卢梭,国家是公意的表现,是具有总意志的道德存在;
       黑格尔,国家是高于社会的,国家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理性典范,精神和道德功能
   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实现。
2、中国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
  1)将人社会化,从社会属性解释人性;
  2)集权主义;
  3)人治,带有个人彩,对人权威的崇拜,对社会运行的恐惧;
  4)将政治道德化,以德辅天
四、中西思想文化的冲突
1、第一次冲突:资产阶级改良派与集权派;
2、第二次冲突:革命派与顽固派;
3、第三次冲突:五四运动;
4、第四次冲突:八九自由派与保守派。
第一章 近代各国政治机构原理
一、国民主权原理
1、国民主权的表示方式:代议制  直接民主制
   (选举方式可分为:限制性选举 普遍性选举)
2、国民主权与君主制
二、权力分立原理
1、洛克与孟德斯鸠
  1)洛克
       将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两权之间是从属关系,立法权高于执行权,从而解释
   了国家的作用:解释自然法并宣布其意义;使法律具体化。
  2)孟德斯鸠
       主张三权分立,是平衡制约关系;
       权力分立的类型可分为:美国类型 英国类型(以权制权)。
2、权力分立的历史性质
   权力分立论的特点:(1)为了自由而限制权力,是政治自由主义的组织原则;
                    2)不是积极增进效率,而是消极防止滥用权力;
                    3)以对国家权力以及权力拥有者的不信任、猜疑为出发点;
                    4)具有中立与调和性质。
    洛克主张立法权的优先,即市民阶级参加议会的优越性,这样更具民主性;卢梭主张权力和自由是一致的。
三、代议制原理
    代议制的特点:(1)体现的是代表的概念,是一个现实性的概念,通过一系列的具体保证制度体现;
                 2)议员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国民,通过选举制度加以保证。
    真正的选举是自由的、秘密的、竞争的。
四、两院制
1、两院制存在的理由
  1)削弱议会的权力,成为防止议会专制的保障;
  2)缓和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冲突;
  3)代表国内存在的各种利益和阶层;
  4)能纠正一院的错误。
2、两院制的效用与上院的任务
   对立、补充、制约、合作是上院存在的基本基调
五、议院内阁制(政府的存在以议会为基础,并保证政府与议会之间共同行动?)
1、特点:(1)以议会决定政府、内阁的去留为核心;
        2)以阁员对议会负责为目的和归宿;
        3)阁员一般是由占多数的政党担任;
        4)保持内阁的共同性与统一性。
2、在立法与行政权关系方面的类型(考)
  1)议院内阁制:相互依赖性强;
  2)美国型:相互制约;
  3)瑞士型:行政从属于立法;
  4)旧德意志型:行政优先于立法。
  1)(2)(4)的共同点:承认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第二章  比较宪法制度
一、宪法概念及特征
1、宪法概念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2)宪法必须是建立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而且要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
3)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产生与发展与民主制度的建设是同步的。
2、特征
1)阶级性;
2)法律特征,与普通法律相比较而体现出来,内容、效力、修改程序等;
3)内容特征,表现在宪法是对国家权力做出的制约性规定,一方面,防止国家权力机构权力的相互渗透,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4)形式特征。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主权在民拉伸性能原则
   最早布丹提出国家主权,霍布斯发展为君主主权,洛克继续发展为议会主权,卢梭将之发展为人民主权;林肯提出美国政府是民享、民有、民治的政府。
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洛克认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个人财产权利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联系在一起,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进行再分配,并以一系列政策来保护。
3、法治原则
   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
1)必须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2)国家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3)司法独立,法治原则的保证。
4、分权与制衡原则
1)美国类型,以权力的均衡与制约为特点;
2)英国类型,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具有讨论和表达意愿的自由,一切法律要通过议会表决生效;法官是终身任职,只有议会才有权力解除;
3)法国类型,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吸收了两者的优点,结合法国的国情而创设。
5、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宪法规定本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人权,自由权、平等权(西方),生存权、发展权(中国);
2)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通过公民权来表现与落实,实现条件:一是与他所在的具体生活环境联系在一起,二是必须成为某个具体国家的公民才会得到具体法律的保护;
3)权利的基本内容: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收益和支配的权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积极的收益与消极的收益;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宪法的保障制度
1、宪法的修改
1)的方式,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谁有权提出的动议(动议权),谁有权决定(决定权);
2)的限制,原则性限制、时间的限制、全部的限制。
2、宪法的解释(考)
   不同的国家解释机关不一样:
1)立法机关解释,一般是议会制国家,如英国、比利时、瑞士;
2)司法机关解释,即司法审查权,针对具体司法问题,不针对政治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如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
3)专门机关解释,一般采取司法程序进行,如法国、瑞典。
3、违宪审查制度
   始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1803年。
   一般有司法机关进行,又称司法审查制度。
宪法解释 为了准确应用宪法条文而做的正面解释,对宪法条文的限度性说明
宪法审查 就某一具体法律而引起的对宪法条文的说明,防止具体法律与宪法抵触,在说明是否违宪时还要阐明宪法的意义
    宪法审查的方式:(1)具体的宪法审查,又称附带的违宪审查,针对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而进行,实行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国家适用,如美国、日本;
                  2)抽象的违宪审查,
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 生效之前对其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如法国
事后审查(惩罚性审查) 由宪法法院就某一法律是否违宪做出一般裁决,在政府或议会提出请求时进行
                  3)由宪法诉讼引起的违宪审查,始创于联邦德国,如瑞士。
   制裁方式:(1)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2)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国家进行附带性违宪审查,并不宣布撤消或停止生效,高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3)总统违宪——弹劾。
四、美国宪法
1、美国宪法的产生
   偶然性(制定者的意图)与必然性(美国的文化)的统一
1)《独立宣言》,理论依据是社会契约论,作者杰斐逊,
     第一部分,表述革命原理:人人生而平等,是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与生具来,不可剥夺;政府的权力的正当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体现了民主共和的原理)。第二部分,列举英国国王和政府的罪状。
2)邦联,1777年《邦联条款》定邦联名为美利坚合重国,是一个松散的、临时性的条款,其弱点为:A不是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
          B在财税方面,无法向各州征税,经费是按照各州土地的价值摊派;
          C无权管制州际之间的贸易。
2、美国宪法的制定
   充满一致、分歧、妥协、斗争的过程。
分歧 建立民主共和国还是贵族共和国 麦迪逊VS汉密尔顿
保持邦联还是建立一个民族共和国
(中央政府的权力的权限) 反联邦派VS联邦派
   
      妥协 “大妥协,参议院每州享有平等表决权,众议院按人口比例来分配议席
奴隶制问题上的妥协

两个方案 “弗吉尼亚方案,大州方案,全国议会享有最高立法权,并有权否决州的立法;议会的两院至少有一院有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主权与全国性政府
“新泽西方案,小州方案,对邦联条款修改而不是取代;国会筹集经费的权力增强。州的主权与有限的国家权力
3、批准宪法的斗争
   斗争的焦点——保障个人权利。
4、宪法的改变
1)宪法修正案;
2)国会两院2/3以上议员提议;
33/4州的制宪会议同意。
5、美国宪法的惯例
1)宪法本身及修正案并没有规定,但是有先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然发挥作用,如两党制;
2)宪法的原有某种制度名存实亡,如选举人团制;
3)同宪法规定相对立的惯例仍然在行使,如宣战权。
6、宪法当中所体现的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天赋人权;
2)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
3)法治而非人治;
4)代议制政府;
5)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
6)联邦制(纵向分权制,分权的准则:联邦授予权力,只能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州保留权力,只要宪法没有反对的州就可以行使);
7)文官控制军队。
7、美国宪法的评价
1)首先体现了独立宣言的精神和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目标;
2)确立和体现了限权政府的原则;
3)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4)最大的缺陷在于确立了黑人奴隶制。
第三章  比较选举制度
一、普选权的实现及其意义
1、英国
2、美国
3、法国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选举权,即参与选举的资格问题,分为选民资格与候选人资格;
   享有选举权的条件:(1)国籍条件,一般条件下只赋予本国公民;
                    2)年龄条件,一般条件下要满18周岁,日本20岁,比利时21岁,古巴、巴西16岁;
                    3)居住期限条件,一般只能在居住地参加投票选举;
                    4)排除条件。此外还存在诸如道德要求之类的软条件、特殊职业(军人)条件等。
2、被选举权
   与选举权一样需要满足诸种条件,年龄一般要比选民高。
3、竞选公职的制约因素
1)保证金;
2)竞选费用。
三、选举的形式
1、方式
1)直接选举,根据选民投票确定最后的选举结果;
2)间接选举,需要通过多次选举产生。如选举人团(美)、议会选举(法)、专门机构(印尼、中国)。
2、当选的标准
1)简单多数当选,得票最多即可,如议会选举;
2)绝对多数当选,得票超过一半以上,如国家元首、行政首脑的选举;
3)比例代表制
4)混合选举制,即多数当选与比例代表相结合。
四、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权威性;
2、普遍性;
3、平等性;
4、透明性;
5、自由性(差额选举)。
五、选举的制度保障
1、组织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到选区的各级选举机构;
2、经费保障,国库开支、政党资助、私人筹集;
3、司法保障:选举诉讼,就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诉讼;当选诉讼,就结果是否合乎法律提出诉讼,由议会、普通法院、宪法委员会等受理。
4、选举的意义
五、美国的总统选举
1、预选和党内提名
   预选的方式有封闭式、开放式、自由式。
2、候选人对决
3、选民投票,产生选举人,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投票,总统就职。
   在我国,要实行竞争性选举,有条件地进行直接选举。
第四章  比较政党制度
一、西方国家政党的产生
1、政党,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政党是社会性团体,另一是认为政党是公民自发性团体。比较权威的概念是政党是有个人或其他团体为了在政治系统内通过控制或影响政府政策以及行使政府权利而建立起来的组织。
   特征:(1)具有一定的政治纲领;
        2)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参与或取得与维护政权;
        3)具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
        4)一般都强调组织纪律性。
2、政党的法律地位
   一般在宪法里没有明确规定,更多的是一种惯例。
3、政党在国家中的作用——是国家必不可少的
1)参加选举,通过赢得选举获取或参与政权;
2)通过控制议会和立法程序,将政党的纲领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即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3)控制政府,贯彻和实践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即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的过程;
4)间接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力机构,维护政党的统治地位。
二、当代西方国家政党制度
    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获取和执掌政权的方式,即关于政党统治方式的制度。
1、政党类型
 
多党一极
政党体制 稳定的多党一极体制 国家政权长期由一个政党把持,允许其他政党的存在,如日本
不稳定的多党一极体制 意大利

多党两极
政党体制 两党制 国家政权有两个政党轮流执掌,如英国、美国
有限多党制 有四到六个以至更多政党,可明显分为左右两翼,如德国、法国

不稳定的多党两极政党体制 两个主要政党势均力敌,但达不到议会席位的半数,要通过吸纳小党来取得政权,如瑞典
2、政党竞争的目标——执政权
   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不是势不两立,而是在宪政体制下的和平共处,正确理解原则、合法反对原则。
3、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党实例
1)英国的两党制
A、形成和演变:a、萌芽阶段,辉格党和托利党;
               b、形成阶段,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自由党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保守党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
               c、确立阶段,1906年工党取代自由党与保守党开始轮流执政。
B、表现形式:a、反对党制度(议席占第二位的政党);
             b、内阁成员全部是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
             c、内阁的更替是通过下院的大选方式来进行;
             d、两党有明显的阶级基础,相互间壁垒森严。
C、组织特点:
议会内党组织 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决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得到执行
议会外党组织 服务机构 为内党组织服务,执行其方针、政策聆听的魅力
D、两大党特征:a、内部组织结构日趋制度化、系统化;
               b、政党与政党体制的相互关系更趋规则化与制度化;
               c、两大政党的政策取向日趋相同。
2)美国的两党制
A、形成和发展:a、萌芽阶段,1787年到?
                b、形成阶段,1828年到内战前夕;
               c、确立阶段,20世纪初。
B、表现形式:a、不存在严格意义的执政党与在野党之分;
             b、政府组成不取决于政党在国会议席的多少,而是取决与总统的选举;
             c、政府的更替不取决于国会的选举,而是与总统的选举相关;
             d、两党之间的壁垒并不严格,社会基础不明显。
C、组织特点:a、组织与权力比较松散,是自下而上的;
             b、缺乏党纪约束与制裁,入党、推党比较自由。
3)两党制在美国、英国存在的原因
             a、制度因素,相对多数选举制度,对大党有利;
             b、历史的二元性因素。
三、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1、一党领导。中共是唯一的执政党,不与其他任何政党、团体分享政权,不允许任何反对党的存在,其合法来源包括《宪法》和《党章》。
1)不允许竞争党的产生;一切政权机关必须接受中共的领导。
2)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以及向其他机关推荐领导干部。
2、多党合作。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方式: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重要职务;
定期举行会议,……
四、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架构和特点
1、组织机构
1)机构要素,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2)制度要素,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
               基本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干部制度、生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具体工作制度——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等;
3)角要素,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发展,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中共的体制特征
终末的佳丽1)权力集中:A权利集中的主体是机构而不是个人;
               B权力集中的逻辑顺序是自上而下;
               C权力集中并不意味地方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而是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2)强意识形态功效。
3)组织机构的高度一体化。
4)纪律的刚性。
3、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与特征
   与中共类似
4、中国政党制度的特征
1)结构特:A体制内政党,即中共的执政地位;
               B政党的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C政党的关系,友党。
2)功能特:A领导功能,即对工人阶级的领导,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领导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政治领导;二、向国家机关输送精英实施组织领导;三、通过意识形态对政治系统实施思想领导。
               B监督功能,一、外部监督,宪法、法律、政党制度的监督;二、内部监督,党派之间的监督,党内设立监察机构。
               C利益整合功能,对全社会的利益、各阶级的利益进行协调。
3)理念特,强调一元化的政治意识。
五、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政治环境
1、宪法基础
1)宪法制度架构内的制度角;
2)法律地位;
3)党法关系,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活动。
2、中国政党制度的国际环境
   苏联政党模式:思想模式;结构与体制模式(机构庞大,权力集中,党政不分)
第五章 比较议会制度
一、议会的组成
1、两院制与一院制
1)由来与发展
     英国:封建等级会议出于斗争的需要,对抗王权的需要而存在,是议会的前身;
上院即贵族院,包括大僧侣大贵族;下院即平民院,包括骑士平民。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议会制的法律基础。(考)
     法国:三级会议由于市民代表的退出变为两级会议,市民自行成立国民议会,即议会的前身。
2)实际因素
     英国:设立贵族院、平民院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其目的的阶级分权(1911年颁布议会法,把立法权交给下院,上院负责审议);
          对议案通过的多次考虑,弥补各自的不足;
          贵族院吸收了各行各业的专家,反映了?
     美国:适应美国联邦共和的需要,州权与民权的妥协;
           参众两院议员的资格与任期是不同的,弥补各自的缺陷;
           内部的分权与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
           保持政府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
     中国:中央集权的国家;与政党制度有关。
3)两院制的组织特点:议员的当选资格上议院高于下议院;
                       上议院非直接选举产生,下院是直接选举产生;
                       上院议员的任期一般比下院长,定期部分改选,下院是全部改选。
二、议会的职权
1、立法权,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通过,废止法律的权力。
1)提出法案:议员,提出议案的重要主体;议会中的委员会;国家元首;政府;一定数量的公民。
2)讨论法案:常设委员会的作用,审议,必要时举行听证;
               利益集团的作用,直接派出代表出席,通过游说、资金支持来影响立法。
3)通过法案:简单投票程序,三分之二通过;提交公民复决。
4)公布法律
2、财政权:审议和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3、监督权:立法机关行使除财政权之外的监督政府的权力。
1)质询权:议会内阁制国家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由议员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回答;
2)倒阁权: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当议会不信任政府时,政府或者集体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
     议会表示对政府不信任的方式:A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
                                 B否决政府就某一政策向议会的请求;
                                 C议会通过对政府的谴责案;
                                 D议会通过对政府中某个成员的不信任案;
                                 E议会通过政府……提案的反对案。
3)调查权:A围绕行使立法权进行的调查;
             B选举调查;
             C针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政治调查;
             D涉及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问题的调查。
4)弹劾权:A下院提出弹劾案,上院审判,美国;
             B两院中单独一院提出或两院联合提出,由宪法法院审判,德国;
             C两院共同提出,法国;
             D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特别机构提出,日本;
             E下院提出,普通法院审判,比利时。
4、议会的其他主要权力
1)批准条约权;
2)批准人事任免权。
三、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1、议会会议
   定期开会,议事和决策在一定的会期内进行。
   分为常会(例会)和非常会议(临时会议、特殊会议、紧急会议)。
2城乡养老保险并轨、议事规则
1)法定人数原则;
2)会议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议原则;
4)议员的发言不追究原则。
四、议会的地位和作用
1、作用
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
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
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4)使政治过程公开化。
2、议会政治的危机
1)议会地位的衰落与权力的虚化;
2)议会决策模式的固有缺陷与立法效能萎缩;
3)行政权力的膨胀对议会权力的侵蚀。
第六章 比较行政制度
一、西方国家的政府理论
1、政府的含义
   广义 泛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
   狭义 指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2、政府的起源
1)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自然说;
2)以霍布斯、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
3)以摩尔根为代表的社会分工说;
4)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阶级统治工具说。
3、政府与国家(考)
   国家,政治共同体,不受外人统治,对内是自主的,民族国家的三要素为主权、领土、人口;
   政府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从属于国家。
4、政府的地位与职能
   政治职能
   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服务和管理
   社会职能
二、政府的组织形式、分类及其基本特征
1、广义的政府的组织形式——政体,
   组织形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国家权力主体的设置、运行、产生、组织等。
2、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三权分立、议会民主等。
3、政体形式是多变的——政体必须适合一国的国情,
   政体的分类
   标准 分类
执行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的多寡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
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 君主立宪、民主共和(议会制、总统制)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联邦制
公民参与状况 民主制、独裁制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内阁制、总统制、委员会制
    内阁制、总统制、委员会制的特点:(考)
 
政体 特点
内阁制 议会至上;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议会中多数派组阁;内阁总揽一切行政权力
总统制 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不向国会负责,只向总统本人负责;国会对总统有弹劾权但无罢免权
委员会制 政府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但不一定是多数派;采取会议制的形式形式国家权力;不实行权力分立,不设总统和总理;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且无权否决议会的决案,必须执行议会通过的议案;议会也不能解散委员会
三、三种主要政府类型的利弊分析
   
利:分权与制衡,防止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弊:1、总统权力过大,缺乏有效措施对总统权力进行监督,任期内即使不称职,只要不犯罪,任何人都无权罢免;
    2、分权不是万能的,总统利用宪法存在的漏洞反制约国会,是总统权力有不断扩张的趋势;
    3、国会与政府之间为了相互监督而建立庞大的机构,容易造成人浮于事,产生冲突。
 
利:1、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是政府能保持正常的运转以及稳定;
    2、内阁政府控制议会,间接对人民负责,首相可以采取改组内阁的方式处理不称职的内阁成员;
    3、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弊:1、理论上议会控制内阁,实际上内阁控制议会,导致行政权力膨胀;
    2、由多数派组阁,政府易受政党的操纵;
    3、政府具有不稳定性。
     
 
委员
会制 利:能有效地防止专政独裁。
弊: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委,相互牵制
四、行政制度的比较
1、差异性比较(总统制与内阁制)
1)政府首脑的产生与职权
 
不同 总统制 内阁制
选民选举的对象 新任总统 地方议员
政党结构 比较松散,各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大选,对党员的约束也是有限的,几乎没有约束力 比较严密,不仅在选举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且在整个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
政治制度和原则 分权与制衡 中央集权
内阁成员与政府首脑的关系 下属和长官 同僚
立法与行政关系 分立 合二为一
任期 有固定的任期 没有固定的任期
泰晤士报2)政府的组成与职权
   总统制: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中情局局长,
   内阁制:议会多数党领袖、有多数党党员组成的内阁成员;
   总统制:总统办事机构、政府各部、独立机构,
   内阁制:内阁、中央各部。
2、西方政府制度的共同点
1)基本上遵循分权制衡的原则;
2)都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3)总统或首相都拥有巨大的权力;
4)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具有相似性。
3、我国政府制度与西方政府制度的比较
1)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我国政府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其是人民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我国政府制度与政党制度相适应,具有优越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执行的高效性;
3)我国实行议行合一,人民选出代表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无分权,无分立,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性质,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存在的最大问题:机构臃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腐败现象突出,政府权利得不到有力的控制。
第七章 比较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功能
1、司法制度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和表达,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在社会体制中的地位和职能、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审判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以及行政裁判制度等。
   行政与司法作为执行者的区别:行政更多采取积极态度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公共事务,作为实践者而存在;司法是消极、被动的,采取不告不理,但具有很大独立性,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是司法的最高准则,作为仲裁者而存在。
2、功能
1)维护公共秩序;
2)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仲裁具有普遍性、权威性和依法性、多级性和连续性、被动性);
3)维护个人自由并且充当监护人;
4)制订法律(间接的,通过判例对以后的审判起约束作用);
5)保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平衡;
6)教育警示。
二、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体系及基本原则
1、法律体系
1)大陆法系
A罗马法,最早最明确确立了私有概念,最早最完备表达了契约自由权;
B法国民法典,肯定了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所有权无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C大陆法系的特征:a、罗马法是其主要源源;
                  b、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结构比较单一;
                  c、法官忠实于法律;
                  d、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
2)英美法系——司法制度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
A渊源及构成:习惯法,由巡回审判制度发展而来;
              衡平法,体现自然的正义、道德的诉求;
              判例法,过去的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判定法,宪法议会通过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立法以及与外国签定的一些协议。
B英美法系的特征:a、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
                  b、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
                  c、经验重于逻辑;
                  d、司法的特殊地位(法官在法律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司法管辖范围比较广泛,司法的功能)。
2、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
1)司法独立
  关键看其能在多大范围内限制国家的权力,包括司法机关自治、司法中立、法官独立;
2)公平审判,通过公正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处罚来实现;
3)司法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开,司法的监督。
三、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
1、大陆法院和英美法院
2、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3、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4、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四、当代西方国家的审判制度
1、法官制度
1)法官不可更换——为司法独立提供了保证;
2)法官的专职制——保证法官的独立地位,有利于法官积累经验,提高审判水平;
3)法官高薪制;
4)退休制度。
2、律师制度
   参与诉讼;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3、陪审制度
4、控诉制度
1)个人控诉,主要是对行政提起诉讼;
孤独的普希金2)团体诉讼,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是可以进行抗辩,主要是工会提起的;
3)政党控诉,可以看作团体控诉的一种。
五、当代西方国家的诉讼程度
1、庭审前阶段;
2、庭审阶段;
3、上诉阶段。
六、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发展趋势
1、两大法系国家的审判制度日趋接近;
2、陪审制度日趋衰退;
3、法官制度走向完备和健全;
4、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保障制度;
5、司法考试……检察官……
课本第四章
一、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政治权力来源的人民主权原则;
2、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议制原则;
3、民主制度权利结构中的分权与制衡原则;
4、民主制度运作的法治原则。
二、民主制度的形式
1、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
1)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人口和疆域的扩大,实行直接民主制就失去了历史的和客观的条件。
2)间接民主制指公民通过特定形式指定特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公民的代表或其代表的代表是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公民则凭借自身对其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权利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代议民主制
1)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2)与直接民主制比较,代议民主制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A、代议民主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和民主的实现问题;
     B、代议民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摧毁封建政治特权的产物,因此代议民主可为财产
         权、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这些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
     C、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D、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过各级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过滤、筛选和
         归并简约,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分,避免政府决策受大众一时情绪
         的影响和支配。
3、行政集权民主制
1)随着代议民主制的衰落与政府职能的扩大,使得权力的重心向行政方面转移,突出地表现在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或首相权力的扩张。
2)行政集权民主制一方面以削弱代议民主制下议会的传统权力来缓解议会制政府内阁更迭频繁造成的危机,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也保证国家能够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
3)代议民主制发展到行政集权民主制并不是说有了什么质的变化,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的内部,权力关系在重新调整,权力重心在转移。
4、共同参与民主制
共同参与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即由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是试图挽救代议政治危机的一种补救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可以克服和防止行政集权民主制的某些弊端,却不能根本摆脱现代的议会政治危机,因而也不能阻止行政集权民主制的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02: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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