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主要类型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主要类型
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复杂的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早期西方国家就曾经说过人类社会存续的时间有多长政治制度的存在就有多长。国家的形式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国家的建立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家治理需要。统治者势必要随之建立起适应于自身利益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国家结构,以便实施有效的统治与管理。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及国家结构就是国家形式。一般来说,国家形式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现了在一定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各主要社会阶级、阶层相互间的关系,更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初次之外,国家形式还会受到诸如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国内外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国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相同政治制度的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形式;即使在同一个国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变迁,其国家形式也可能发生变化。
西方国家在政治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本国特有的国家政体形式,由此构成了西方社会相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中的差异性。不同国家政体形式上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主体的设置、产生、职权范围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等的差别。比如,在当代西方国家,有以议会立法机构作为权力主体的政体形式,也有以国家首脑为权力主体形成的政体。也就是说,不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实质性差异在于国家实际权力掌握在不同国家权力机构手中。
除此之外,任何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及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便会处于盲目混乱状态,无法实现统治者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的意志。议会至上、三权分立等原则一直是西方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基本原则。
再有,政体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国家的政体都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演变,甚至经历多次变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必须适应国情,适应其历史条件,否则它将难于长久维持下去。
透传当代西方国家政体主要存在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不同政体的形成有着其特殊的历史条件,而且不同政体表现出不同的特点。imc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严格来说,内阁制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
矩阵革命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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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结构内阁制通常被认为有一下几个优点;第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第三,遇紧急情况,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
尽管议会内阁制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减低了内阁与国会间冲突的机会,而且有较总统制为佳的党纪及政党组织,全球的民主国家,也多系实行议会内阁制。但议会内阁制本身却不一定能确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绝独裁、漤权的情事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下列几项原因:
第一,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到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异结果。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的选举制度,有利于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新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的,则有意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意大利最为著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相对的,采取两党制的英国,撒切尔夫人的保守党任阁,则连续执政十一年之久,最后虽因党内异见而被迫下台,保守党却仍继续当政。但是执政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政府的与否的唯一指标。在内阁更迭频繁的国家(如意大利),只要文官体制保持中立,不介入政争,并形成优良的行政自主传统,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党政治摆布,也使政争及倒阁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论,倒阁的机会越少,政局越为稳定,则系事实。第二,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政府多系由多党联合组成,政局容易出现不稳现象,已如前述。但在采取多数决制度的国家,如果某一政党长期掌握国会多数,则易发生滥权情事。在民主发展稳定的国家,如瑞典,社会民主工党自一九三二年起,连续执政达四十四年之久,,一九八零年代
后,又继续执政进实难,该党的社会福利政策,虽闻名国际,但长期一党执政的结果,却也造成官僚主义横行,资源浪费,福利国家政策尾大不掉等现象,最后终因经济不景气,民怨四起,而在一九九一年大选中为选民所唾弃。另外,在民主政治比较不上轨道的国家,如印度及牙买加,都发生过暂停选举,终止民主宪政的不利情事。
陆浩简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1: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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