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总统制、议会制

石油教育      试论总统制、议会制行政体系的特点及评价
一、何为总统制
  总统制是发源于欧美地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特点: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简介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会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
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那个党占有总统职位,那个党就是执政党。
  优点: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缺点: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他下台。有时,三权分立也是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二、何为议会制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
制下政府首脑的权力普遍较大。阳性克隆
  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差额选举的政党。议会内阁制的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其国家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经过向国家元首礼貌性报告后,由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国会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公务员任命权与签署法令,接受外国使节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国家元首的命令必须经由政府首
脑的副署才能生效,元首依法不能自行发布政令。眼睛渴了微电影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邦联制,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都可能采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英、德等国家的州、郡、邦政府也是实行议会制。
  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可追溯到18金斯伯格世纪的英国,虽然同一时期的瑞典也已经拥有类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响力较小。
  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14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国王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使得内阁中一名大臣能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首相一职。随着议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议会开始控制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国王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
  威斯敏斯特体系由此发展出来,行政体系必须向立法体系负责,政府首脑以国家元首的名义行使职权。这种体系在原来的英国殖民地中颇为流行,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南非、爱尔兰共和国等国都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议会民主制。不过这些国家也不是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的参议院更接近于美国的参议院,而不是英国的上议院,而新西兰则废除了上议院。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的民主国家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德国威玛共和国和奥地利就是在此时采用了议会民主制。早在19世纪欧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跃已经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议会民主制做好了准备。一战后,这种民主化运动也被视为是抵抗具有广泛众基础的极端政治势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议会民主制遭到右翼政治势力和许多众的抵制。
  优点:1、政府首长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2、行政和立法机构有联系,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发生;3同好家园、虽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机构可随时罢免不称职的政府首长;4、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大部分成功。
  实行议会制的政权包括英国、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北欧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土耳其、大部份东欧国家(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波罗的海三国和牙买加等。 其中:
  ①实行单一选区制选举制度的国家
  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印度、泰国等。
  ②实行单一选区加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的国家
  西欧大部分国家,如德国。
  ③实行复数选区制的国家,如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
  缺点: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是小党执政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和极端政党的上台。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导致了所谓“少数议会民主制”的产生,小党执政往往导致政府遭到议会频繁的不信任投票,从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机。在一战后的欧洲,由于这种议会民主制初次尝试的失败,在很多国家引起极端势力通过民主体制取得政权,却可逃避民主制度的制约,例如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上台,和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的执政,以及同一时期在西班牙得到国王支持的独裁统治。欧洲的议会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除了法国采用的是混合的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政治体制(学理上称为双首长制)外,大多数西欧国家都采用议会民主制。柯西不等式1990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制后,则多倾向使用直选元首下的双首长制。
  议会民主制本身并不一定会产生过多的小党派和极端政党,当议会民主制与比例代表制的选举计票方法结合时,容易产生较多小党,导致小党执政。在搭配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
一个党派只要在全国获得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政党选票,就可以进入议会,无论在个人选区中是否有本党当选人。 而在单一选区制下,一个候选人必须在一个地方选区获得比其它候选人多的票才能进入议会。也就是说,一个有极端主张的政党,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支持者就有可能进行议会,但是在纯粹的单一选区制选举下,由于极端党派的选票被分散在各个地方选区,极端政党很难进入议会。例如实行纯粹单一选区制的英国,极端民族主义党派“英国国家党”全国得票超过百分之五,但在国会却毫无席位。而日本实行单一选区制加政党比例代表,所以没有在全国任何选区赢得席次的日本共产党,因为全国政党得票超过门坎,仍能参与分配席次。所以,选举制度使用比例代表制还是纯粹的单一选区制,是影响政府组成与表现的重要的因素。
  议会制政府,实行单一选区制,容易导致国内政党体系的两党制,造成内阁与政府首脑的两党轮政,以英国为其典型。实行单一选区制搭配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政党体系的多党制,导致联合内阁与联合政府。
  三、总统制和议会共和制的区别:
  1、组织方式,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2、议会职权,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3、关系简介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4、地位作用,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5、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
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产生方式
  6、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5: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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