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⑥丨项安波:“管资本”背景下需进一步完善国有...

极限空间下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⑥⼁项安波:“管资本”背景下需进⼀步完善国有资本
基⾦化
■项安波
国有资本基⾦化指“国有资本所有者先将资本委托给投资基⾦,再由投资基⾦投资于企业”。与在国企之间进⾏股权划拨等传统的国有资本运营⽅式相⽐,国有资本基⾦化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和放⼤效应,因此得到我国政府和⼤型国企的重视。相关机构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临不少挑战。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图⽚来源/新华社
基⾦化成为“管资本”
改⾰的重要举措
在本轮国企改⾰的“管资本”的⼤背景下,相关政策促进了国有资本基⾦化。综合国资委信息及投中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数据,保守估算,⽬前国资主导的基⾦⾃⾝规模在2.5万亿元左右;由于普遍采⽤母基⾦投资⼦基⾦的伞形基⾦模式,母⼦基⾦总规模在10.7万亿元左右。其中,国家级基⾦总规模在3.7万亿元左右,可粗分为以下两块。
1.由发改、财政、科技、⼯信、商务、⽹信等部委主导,联合相关央企、地⽅国企、⾦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发起的11只政府引导基⾦,总规模在1.3万亿元左右。资⾦来源主要是国有资⾦(包括各级财政、地⽅投融资平台和⼤型国企的出资),也有部分由国有资⾦和社会资本(包括银⾏等⾦融机构和民企出资等)共同设⽴,其中民营资本占⽐很低,整体不到0.1%。
什么是君主立宪制2.国资委体系发起的基⾦,主体包括“两类公司”牵头发起的9只国家级基⾦,以及各⼤央企主导发起的各类基⾦,总规模在2.4万亿元左右。这类基⾦资⾦来源主要是主发起⼈联合央企、地⽅国企、⾦融机构以及社会投资者多⽅出资。其中⼀些基⾦的⾦融机构出资占⽐较⾼;不少国企出资来源于债务筹资,
尝试错误如“中国国新”累计债权融资1600多亿元,主要⽤于发起设⽴投资基⾦;此外,民营资本占⽐较低,尤其是9只国家级基⾦,其中民资占⽐⼏乎可忽略。
与中央层⾯以基⾦形式推动相关⼯作类似,地⽅上的国有资本基⾦化也在兴起。初步估算,各地国资主导的基⾦总规模在7万亿元以上,其资⾦来源主要是地⽅财政、国企出资和社会资本,母基⾦层⾯以财政和国资为主;⼦基⾦层⾯,三者出资⽐例约为各占1/3。 
完善国有资本基⾦化的政策建议
随着国企改⾰转⼊施⼯阶段、进⼊攻坚期,需要进⼀步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充分发挥基⾦在资本汇聚、风险分散、激励约束和促进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等⽅⾯的优势和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国资基⾦市场化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现实中,国有企业担任合伙制基⾦GP的情形已经存在,与《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可能存在冲突。我们建议就此条款,尽快明确“国有企业”的具体确认标准,避免法律条款模糊和滞后制约企业实践。具体⽽⾔,从促进发展和应对相关国际规则限制出发,此处应⼤幅提⾼国有企业的认定门槛,减少受限企业范围。鲁迅艺术学院
国资委已经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适⽤范围是公司制企业,不适⽤合伙企业,但
不是法律法规层⾯的正式规定。2020年2⽉7⽇出台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规定》迈出了第⼀步,但仍有待国资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合伙制企业的国有出资适⽤法规、如何监管等问题;并对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型基⾦财产份额、含国有资本的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形成的企业产权等实操问题,予以明确,避免企业长期探索。
(⼆)进⼀步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为国资基⾦提供更⼴的发展空间
明确国有资本基⾦化的重要⽅向是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国有资本基⾦化和国企参与基⾦投资、涉⾜基⾦管理业务既有联系,⼜有区别。⽬前来看,相关⼯作偏重投资基⾦化或国企通过涉⾜基⾦管理拓展⾃⾝业务体系。从改⾰的⾓度,国有资本基⾦化⼯作重点应转向“以基⾦投资⽅式盘活国资存量”,通过设⽴混合所有制投资基⾦和以基⾦投资促进混改等⽅式,⽀持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加强国有资本基⾦化的统筹协调。加强国资、发改、财政、科技及证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持和规范国资基⾦发展的多部门⼯作协调机制,制定国资基⾦发展的长期规划,避免国资基⾦的泛化和过度分散化;⽀持国资基⾦通过适当让利、明确优先劣后级别等结构设计,兼顾多主体⽬标,实现激励兼容,拓宽募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适应基⾦运⾏规律,完善国资基⾦的考核体系。适应基⾦“募投管退”长周期、组合投资、专业管理等规律与特点,关注整只基⾦⽽⾮单个项⽬的盈亏、关注退出收益⽽⾮短期亏损;对明确履⾏国家战略
功能的,不纳⼊国资考核体系或以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代替国资保值增值率;对⾮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基⾦公司,改变简单参照财政资⾦和传统国企的管理模式。
适当容错,完善国资基⾦监管的容错纠错机制。借鉴“分类设置不同⽐例的容错率”“对有特定⽬标的基⾦,设置整体风险控制线,允许⼀定亏损”等经验做法,分类推⼴;对失败的项⽬,如投资经理履职勤勉、程序合规、没有利益输送和道德问题,则只影响绩效考核⽽不追责。
(三)为国资基⾦落实“国家战略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创造条件
构建良性政企关系。国有资本主导的基⾦要去⾏政化、取市场化,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市场管理”。既要避免不当⾏政⼲预,也要避免政府对⾼风险、加杠杆的基⾦承担⽆限责任;政府部门不能代替基⾦专业管理团队决策,不⼲预具体管理和⽇常运作,不扭曲设⽴基⾦时的政策⽬标,不将基⾦变形为招商引资的⼿段或地⽅投融资平台的变种。
⽀持体制机制创新。⽀持国有资本主导的基⾦按照“服务国家战略为⽬标、市场机制为运作基础”开展制度创新,按照“法⽆禁令则从约定”的契约化思路,允许基⾦作为⼀种资本⼿段和创新产品,创新机制设计,给予探索、创新空间。⽀持国资基⾦根据“所有、管理、托管”三权分离原则,构建既能保证国家战略⼜能充分授权便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架构和体制,出资⼈、管理⼈、受托⼈均按基⾦章程和合作协议,依法履职⾏权。
引导国资基⾦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各层完善治理体系,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投资决策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决策⽀持机构,以组织保障落实“国家战略与市场机制结合”;以项⽬评审会为载体,⿎励全员参与,完善全流程投资管理决策机制,覆盖从项⽬筛选、审慎调查、项⽬听证、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等全部环节;根据投资额度分类授权由投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为避免⼀些⼤出资⽅以投决会名义过多⼲预基⾦管理公司决策,可建⽴多层强制跟投与主动跟投机制——在⾼管层⾯,除⾮其在投决会上投反对票,否则对投决会表决通过的投资项⽬,要求⾼管强制跟投;在投资经理层⾯,每个通过投委会决策的投资项⽬的投资经理团队成员,要求进⾏强制跟投;公司其他员⼯也可⾃愿选择跟投项⽬,风险⾃担。
⽀持国资基⾦借鉴市场化基⾦成熟经验,完善运⾏机制。以“能看清、能承受、能守住”为基础开展“募投管退”,保证国资基⾦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借鉴市场化基⾦的收益分享、超额奖励、强制跟投和主动跟投、员⼯持股、合伙⼈负责等成熟机制,完善国资基⾦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市场化选聘、完善市场化选⼈⽤⼈机制,缓解委托代理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企业研究所)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企业研究所)
乔什霍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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