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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3
【字 号】新政发[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宜为凯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7〕23号)印度将中国领土划入直辖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督导是国家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我区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部门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两教”工作、实施“两基”攻坚、推进“两基”巩固提高等工作任务方面,发挥了政府督导的重要功能,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区督导机构基本健全,督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自治区成立了教育督导团,自治区主管教育的领导任总督学。聘任了一批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政府督学。全区已经拥有1360多名专、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形成了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工作严谨、作风民主、服务基层、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政府督学队伍,保证了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艰巨。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在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人民众要求享受良好教育资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教育既面临着“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的艰巨任务,又面临均衡发展的要求。面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急需建立规范的监督和沟通制度,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和有效的指导手段。作为政府的教育监督部门,教育督导将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面对教育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我
区目前的督导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完善、开拓、创新。
  二、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执行法律法规为根本,以积极开展督政督学,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关键,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基础,不断推进依法治教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学管理,努力构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保险文化  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规划目标和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各地落实规划目标。
  --对“两基”攻坚县实行督导检查。到2007年底,要完成对28个“两基”攻坚县的督导检查任
务。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这些县(市)的过程性督导、预检、正式验收和两年一轮的复验工作。
  --对“两基”巩固提高实施督导检查。2000年以前完成“两基”的6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两基”巩固提高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地(州、市)进行复查,自治区进行抽查。已完成“两基”的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做到“两基”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少、经费不减、工作不停。
  --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巩固提高规划目标,按照自治区“两基”年检和复查验收程序的规定要求,在各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州、市)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建立督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全区开展创建“教育强
县(市、区、)”活动。通过督政,进一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行署)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和“双高”(高水平、高质量)普九,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开展同级督政。根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开展对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有关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四)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方法,研究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新型评价模式。
  (五)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及税费改革后农村转移支付
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情况、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的情况、德育达标和学校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实施“双语”教学的情况等专项督导检查。
  (六)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的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为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基因敲除小鼠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一)依法督导。各级督导机构要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督学行为准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尔自治区教育督导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工作要把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同时,以督学为基本职能。
互动通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侧重督政;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督导工作,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突出督导工作重点。
  (三)建立教育督导报告的公XXX使用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教育督导机构向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要在限期内认真组织整改,对经复查仍未改正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督导机构。督导报告应作为人民政府(行署)和教育部门教育决策及干部考核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叶面积指数
  (四)建立人民政府督学列席会议和教育系统重要奖惩事项的会签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应有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对教育系统的相关奖惩事项应听取同级人民政府(行署)督导部门的意见,并保证督导报告的运用。
  (五)建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评
估,减轻督导对象的负担,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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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   督导   工作   部门   督学   检查   两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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