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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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说明
汉阙
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81项内容(限制类346项、淘汰类435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编制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
2.淘汰期限。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
无谓空间
3.条目说明。(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 2 —
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
4.调整措施。(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3)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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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类目录
一、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3、中温中压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和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机组除外)
集效应二、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韦寿增
2、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尾气综合利用除外)、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尾气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
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 4 —
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 万吨/年(折100%),单线产能5 千吨/
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0、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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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1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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