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情至性的小说作者:任瀛来源:《青年文学家》2014年第36期 摘 要:明清时期小说从纪实叙事逐渐转向具有文学彩、富有情感的文字。本文通过对该时期文章的发展进行描述,对文章中写实部分和情感抒发部分的所占比重进行对比,力求将小说在明清时期的发展为读者进行展示,表达出情感才是小说的灵魂。 关键词:明清小说;作者情感;文章虚实比重
作者简介:任瀛(1988-),女,助教,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sss8.aa.am]:A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文章编号]:1002-2139(2014)熊应堂-36-0-01
一、文章应发之于心,率性而为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句话出自孔子《论语·雍也》。对
于这句话的解释有很多说法,有人认为所谓“文”,指的应当是人的仪表、礼节等外在表现;所谓“质”,指的应当是人的品德、修养等内在品质 [1],然而将之引至做文章的道理上来可以这样理解:“文”指写作技巧,谋篇布局和遣词造句的手法;“质”指文章的内容和传递出的思想情感等。蒋大器认为三国演义“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也就是做到了文采和内容相配合,通俗易懂,雅俗共赏。这传递出他认为小说创作应具备最重要的两个特点:语言通俗易懂又不流于粗鄙;内容浅显易懂,避免艰深晦涩。如此方能做到所谓的文质彬彬。《淮南子缪称篇》中说:“黎塘论坛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于外者也。以文灭情则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文情理通,则凤麟极矣。”[2]李贽的“童心说”与上面提到的文人为文应该是发之于心,随心而为。强调了文学创作应是自发自觉的,不应为了说教可以而为。如若不然,则“童心既障,于是发而为言语,则言语不由衷……著而为文辞,则文辞不能达。”[3]因此文章应该充分的反映个人的思想境遇,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李贽这一说法在当时影响颇大,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公安三袁金福音”。他们都认为文章应该随着时代的更迭,个人境遇和经历的改变而改变,文学应是“识时通变”的,因此做文章大可不必拘泥于现有的法则,应该推陈出新。袁宏道在《叙竹林集》中说:“故善画者,师物不师人;善学者,师心不师道;善为诗者,师森罗万象,不师先辈。法李唐者,岂谓其机格与字句哉?
法其不为汉,不为魏,不为六朝之心而已。是真法者也。”这就为一直得不到重视的白话小说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鼓励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坛历来将诗文推为文学的正宗,而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则被视为“不入流”悠一悠的市井读物。而李贽等人认为文学应该是反映人的真实情感并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产物,并为已经开始大量出现且逐渐繁荣的小说等通俗文学争取到应有的文学地位,承认通俗文学自身所具有的文学价值。中国古代文学创作自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的兴起之后开始走上了多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