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诸子集成·管子校注》考释三则

《新编诸子集成管子校注》考释三则
线膨胀系数陈谙哲
【摘 要】黎翔凤与梁运华合著的《管子校注》是一部研究《管子》校注的集大成作品,深受学界好评,然书中有些观点仍值得商榷.通过对《管子校注》部分篇章争议较大的断句、词释进行探讨,提出新的见解,以期有裨于《管子》的研究.
【期刊名称】《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天下第一蛋【年(卷),期】2017(029)001
【总页数】4页(P35-37,41)
【关键词】《管子》;《管子校注》;考释
【作 者】陈谙哲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226.1
毒而无怒,此言止忿速济没法也。怨而无言,言不可不慎也。言不周密,反伤其身。故曰欲而无谋,言谋不可以泄,谋泄极。夫行忿速遂没法贼发言轻谋泄,灾必及于身。故曰:毒而无怒,怨而无言,欲而无谋[1]223。
黎翔凤先生将“毒而无怒”之后的一句断为:此言止忿速,济没法也。黎先生认为,速在管书中通“迹”,“忿速”即“忿迹”,训为愤怒的痕迹;济训为渡水,没训为潜水而渡,故“济没法”为比喻句,比喻止忿迹不露于外,正如潜水而渡一样。若按黎先生之解,下文断句为“夫行忿速,遂没法,贼发言,轻谋泄”。“止忿速不露于外,如潜水而渡”虽可释通原文,但此句“遂”字表示递进顺承,“行忿速”与“没法”相连属,而上文的“止忿速”却无法与“没法”相连,因为“行忿速”并非像潜水而渡一样,不露于外的。郭沫若在《管子集校》中赞同章炳麟的观点,认为上文“此言止忿速济没法也”中“没法”其实为衍文,可能是后人在传抄中因见下文出现“没法”而妄加的。此说甚是。止忿则事速成,“速济”后加上“没法”二字反而文义不通。下文“夫行忿速遂没法贼发言轻谋泄,灾必及于身”应断为:“夫行忿速遂,没法贼发,机组乘务员
言轻谋泄。“没法”是指针对藏匿盗贼者的刑罚,班固的《汉书·酷吏传》云:“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2]“贼发”疑为倒文,应为“发贼”。发,捕之义。全句之大意应为:“如果用激发忿怒的方式以求办事速成,用查办不力就处死官吏的办法来捕获盗贼,又讲话轻率泄露计谋,一定会灾祸临头。”[3]因而第一处“没法”为衍文,第二处“没法”当为一种刑罚。
桓公将东游,问于管仲曰:“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琅邪。”[1]550
目前,学界对此句中的“轴转斛”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1)洪颐煊、朱亦栋说。洪,朱二人认为,“斛”当作“毂”,言游之不已如轴转毂中,并举《文子·上德篇》与《盐铁论》两例来证明此说[1]507。(2)刘绩、王引之说。刘绩认为“转斛”实为转附之山(即之罘山,在今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岛上),并引《孟子》“昔者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为证。不过王引之认为“转斛”当为“转鮒”(“转附”的异体),《孟子》文中“转附”,《寰宇记》引《齐都赋》《晏子春秋》都作“转鮒”,“鱼”与“角”,“付”与“斗”,皆因形近而误。其还指出“犹”读为“欲”,古字“犹”与“欲”通,如《大雅·文王之声篇》“匪棘其欲”,《礼器》引作“匪革其犹”。“轴”当为“由”,写者误加而致[1]508。
黎先生持第一种观点。其引洪颐煊、朱亦栋二人之说虽可释通原文,但仍缺乏说服力,原因有二:第一,洪颐煊、朱亦栋认为“斛”当作“毂”“斛”“毂”的古字并不相像,因字形相似而误的可能性不大;第二,洪颐煊、朱亦栋所举两个例证,只能证明先秦两汉“转毂”这一名词的存在,而两个例子本身与“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琅邪”的内容没有任何实际联系。而刘绩、王引之二人所举的《孟子》例证与《管子·戒》所讲内容基本一致,皆是关于先王春秋出行巡游,关心农业生产与民间疾苦的内容,现兹录如下:
昔者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对曰:“善哉问也!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孟子·梁惠王章句下》)[4]
桓公将东游,问于管仲曰:“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琅邪。司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谓也?”管仲对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谓之游。秋出,补人之不足者,谓之夕。夫师行而粮食其民者,谓之亡。从乐而不反者,谓之荒。先王有游夕之业于人,无荒亡之行于身。”(《管子·戒》)[1]550
综而论之,刘绩、王引之的说法更具有说服力。当然,刘、王二人的说法仍值得商榷。郭沫若认为“轴”应是“东”与“由”二字的合成,而被后人误认为一字。此说甚是。理由主要有四:第一,“车”与“东”仅一画之差,形体相似,被误写作一字的可能性较高;第二,“东由转附,南至琅琊”,“东由”与“南至”相对,表示行程方向,“转附”与“琅琊”相对,皆为地名,语义通顺,文成一例;第三、若以当时齐国都城淄博为中心,东从转附出发,最后南行至琅琊,亦符合当时的地理史实。第四,上文所引《孟子》与《管子》的两段文字,无论是在主题内容还是文字的相似度都颇高,景公所问晏子之句也极有可能改述自桓公问管仲之事。故该句正确的文本应作:“我游犹东由转附,南至琅琊”。
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使为当时;大常察乎地利,故使为廪者:奢龙辩乎东方,故使为土师;祝融辩乎南方,故使为司徒;大封辩于西方,故使为司马;后土辩乎北方,故使为李。[1]865
关于“奢龙”,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刘绩、王念孙等人认为,“奢龙”当为“苍龙”,“奢”字因形似“苍”而误[1]866。如在《北堂书钞·帝王部》《太平御览·皇王部》中皆作“苍龙”,按照
春秋战国时盛行的五行说法,苍龙确实镇守于东。二是黎先生认为,“奢龙”是人名,而非苍龙。苍龙乃四兽之一,而下文的“祝融”与“后土”均为人名,且文中与南方搭配的并非朱鸟,西方并非白虎,北方也并非玄武,故东方必不是“苍龙”二字[1]同上。
vishnu以上两种说法皆非。“奢龙”作“苍龙”之说,黎先生辩驳甚是,然其所言“奢龙”为人名则查无所据。现今能看到以“奢龙”作人名的文献仅有张君房的《云笈七签》:“得奢龙,辨乎东方解在下文。得祝融,辨乎南方,心星以火,火在正南,大明也。融,光明也。主火之官号祝融,南字从南从午。南求也,求正对为明为暗。则南为阳,北为阴也。得火封辨乎西方,酉之半也鸡之鸣旦,则望东而身居西也。酉,鸡也。以少入时名之,酉半为西也。得后土,辨乎北方北,阴也,背也。故曰北。”[5]但是《云笈七签》成书在宋,远晚于《管子》成书的年代,上述引文更像是对《五行》篇的解释,故其中所言并不能作为依据。
结合殷商时代的四方五官之祭,“奢龙”当为“芒龙”。“奢”字的上半部“大”与“芒”之“艹”相近,“奢”的下半部“者”若压缩来看,与“亡”相似,“奢”与“芒”因字形相近而误。兹引两例以证此说: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郑玄注:“祭四方,谓
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此盖殷时制也。”[6]64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7]
由以上两则材料可清楚地看到,周代在天地祭祀之外,还有四方之祭。四方之祭的对象是五官之神,亦称五祀,分别为:司掌东方的木神句芒、司掌西方的金神蓐收、司掌北方的水神玄冥及司掌南方的火神祝融,而后土则为社神。由于社神后土是共工氏族的神,属外来的神灵,原不属于东方民族(太暤、少暤、颛顼等族)的四时之祭,是后来才进入“五祀”的系统,它本是地下幽都之神,即北方神。所以,《管子·五行篇》云“得后土而辩于北方”。将“五官之神”与《管子》原文一一对应,“奢龙”所对正的是“句芒”,又班固《白虎通·五行》有言:“勾芒者,物之始生,芒之焉言萌也。其精青龙”[8],故“句芒”亦可称为“芒龙”。
关于“大封”的解释,历来亦有两种说法:一是张佩纶、黎翔凤等人认为,“大封”即“封胡”,因为在《汉书·艺文志》中尝言:“兵技巧家<封胡>五篇”[2]1386,班固的自<注>为“皇帝臣”[2]同上。二是郭沫若认为,“大封当即《史记》之大鸿,……盖因大鸿曾为司马,故依
灌溉排水学报托其名,以撰《兵法》。”[9]39
第一种观点更为适宜,然其并没有阐述为何“辩于西方”的是“大封”,而不是“五官”当中的“蓐收”。皇甫谧的《帝王世纪》云:“力牧、常先、大鸿、神皇钜封直人镇、大山稽、臾区、封胡、孔甲等,或以为师,或以为将,分掌四方,各如己视,故号曰黄帝四目。”[10]《汉书·艺文志》中提到,力牧为黄帝相,大鸿为黄帝臣,皆对应的是“或以为师”,这样“封胡“便极有可能对应“或以为将”,且极有可能分掌镇守的就是西方,故被后世当作镇守西方之神,这与下文中“大封辩于西方,故使为司马”中的“司马”官职也一致。而且“五官系统”在先秦时期非常复杂,各国所使用的五官不尽相同,因而在《管子》中“辩于西方”的是“大封”,而不是“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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