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大连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以下层次的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有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四条 设立小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以上;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且具有场地自有使用权.. 二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寄宿制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三10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四以1:21的师生比例配备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的教师..
五满足教学需要的自然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设备..
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卫生的设施、器材..
HDCP 七其它应具备的教育教学条件..
第五条 设立初级中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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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均占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且具有场地自有使用权..
二生均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寄宿制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三20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四以1:16的师生比例配备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的教师..
五满足教学需要的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音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设备..
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卫生设施、器材..
七其它应具备的教育教学条件..
第六条 设立普通高级中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均占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自有使用权土地;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400米以上..
二生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寄宿制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三30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四以1:12.5的师生比例配备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
五满足教学需要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通用技术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音室、电教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设备..
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卫生设施和器材..
七其它应具备的教育教学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33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使用权土地..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
微型燃气轮机 二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寄宿制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三30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四专任教师师生比达到1:20;一般不少于6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任职资格;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五与专业设置相匹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设施和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六其它应具备的教育教学条件..
第八条 设立非学历教育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应的、符合标准的校舍..
1.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国内域名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具有与所设置专业相应的、自有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2.其它非学历教育学校:
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经其它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与所设置专业相应的、自有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开办资金应不少于150万元;经市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开办资金应不少于80万元;经其它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开办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三非学历教育学校要配备与办学规模及所设专业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
一般不得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0%;所聘用教师应具备与所设专业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任职条件..
第九条举办以幼儿为培训对象的非学历教育学校除具备普通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收对象年龄须为3周岁以上;
2.培训内容应为艺术、外语、语言、计算机等;
3.培训时间应为计时性的;
4.校舍、教室及教学设施等除符合设置非学历教育学校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幼儿身心特点;满足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5.教师及与幼儿接触的其他工作人员应持有妇幼保健部门的体检证明..
第三章 设置要求
树的同构
第十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学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必要时举办者须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拟申办学校的开办资金额;并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人的法人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