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 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 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 室内环境 (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 专项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 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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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图书馆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      (《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 (《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
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  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济宁脉管炎医院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
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条文15万多条)。照这样数量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当时对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了统计,其中“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数量还是太多。
为了寻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建设部组织专家从已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对带有“必须”和“应”的条文重新审查,以直接摘录涉及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条文的方式,收录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房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一版(2000年版)摘录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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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出版了2000年版、2002年版、2009年版、2013年版。其中2000年版是活页本,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在2003年组织出版了《实施导则》;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从2002年版开始,新增的“强条”由标准的主编单位在送审稿中提出,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原名)指派专家参会审查或专门组织审查。期间专家的意见与编制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较多。后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要求编制组在报批稿中单独向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强条委现名)报送强制性条文,由强条委组织专家函审或会审。2012年住建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针对存在问题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规定》,以下是其中的几条重要的审批原则:
【确定原则】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确定原则,根据当地的气候、地理、资源、经济、文化特点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
【表达要求】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表达应完整准确,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稳定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应标准修订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应经论证。
【协调性】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可操作性】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条文可以是定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定性的规定。定量或定性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争议条文】对争议较大且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条文,不应列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2013年版中的强条基本上是在这规定之前批准发布的,所以,其中不符合编写规定的情况较多。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难点
在2002年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建筑设计篇是从30本相关标准的3000多条文中收录了172条强制性条文(占%) 。
在2013年版中,建筑设计篇从42本相关标准的5000多条文中收录了268条强制性条文(占%) 。
十年来,“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变化具有如下特点:
1)强条的数量增加快,但比例减少。强条协调委员会认为,“建筑设计”规范的强制执行点不多,历次强条审查中坚持严格控制数量。
2)各设计规范的编制组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出现明显分歧。建筑设计的一线人员主张减少强条;从事科研、教学和其他专业人员喜欢增加强条。
3)对“建筑设计”强条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认识不清,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各方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强条的执行职责分工不明确。
“建筑设计”专业的强条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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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与“规划”和“分部工程”合理的承上启下。(单体建筑的设计规范适用范围边界不清) 
2)如何与“建筑防火”有分有合。(建筑防火的强条很多是从建筑设计规范中提出的,独立成章后执行主体模糊)
3)如何与“建筑设备”和“建筑节能”协调统一标准。(在节能等方面,建筑专业和设备专业协调难)
 (以上难题在2013年版中没有得到解决。)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有较大的修订和调整。(14部变化)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25-20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螺旋桨设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年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2009年版的章节有较大的调整。建筑设计篇部分章节变化:
2009版                    2013版                2004技术法规设想
1、设计基本规定          1、基本规定            1、一般规定
2、室内环境设计          2、(增加 污染控制)  2、通用设计规定
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原6项保留3项)    3、室内环境专业设计
                      4、专项设计              4、专门建筑专业设计
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建筑设计篇仍然不够系统、完整。(无障碍设计、地下室、屋面工程的位置编排反复变化无常)  事实上,已经新批准了许多新标准和正在修编的标准(博物馆、公共厕所、养老设施、车库、老年人居住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不断加入;章节调整到原定的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可能性很大。
专题报告:
专题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标准的发展有两条路径轨迹十分明显:
一是专项标准的类型扩散、猛增,需求越来越多:
《住宅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公寓?》--《保障性住房?》……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程》……
二是从定额标准向技术规范收拢,要求统一、简化、集中的呼声越来越高:《XX建设标准》--《XX设计标准》--《XX设计规范》--《XX建筑规范》---《房屋建筑技术法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2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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