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33)
2 术语和符号 (35)
泰坦尼克船长再现2.1 术语 (35)
2.2 符号 (37)
3.1 火灾种类 (38)
3.2 危险等级 (39)
4 灭火器的选择 (43)
4.1 一般规定 (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电影天地(45)
5 灭火器的设置 (48)
5.1 一般规定 (48)紫光任务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3)
扫频信号源
6 灭火器的配置 (56)
6.1 一般规定 (56)
真空测量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59)p57
7.1 一般规定 (59)
7.2 计算单元 (60)
7.3 配置设计计算 (61)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