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文献综述怎么写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李绂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3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 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 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
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0.4 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3.0.5 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6 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0.7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3.0.8 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校园、绿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
3.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3.0.1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实用。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场地
4.1.1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2 用地
4.2.1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2.4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 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4.2.5 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 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 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2 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5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
6 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
4.2.7 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3 总平面
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东台市安丰镇中学
破茧狂龙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
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
偏西宜小于10°。
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 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OOm;
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Om;
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摄影的意义与价值
5.1.17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O.60m×0.40m。
5.2.2 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 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
3 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OOm;
2)中学不宜大于9.OOm;
4 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
千代富士1.10m;
5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 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 3 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5.3.2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2 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1.OO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364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教学   教室   用房   用地   符合   设置   学校   规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