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典版)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全面提升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XXX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托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以各公司为主体,主动作为,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程依法合规。法律事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程序。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集体研究决策。
(三)坚持分层分类处置。根据法律事务主体、金额、影响等不同情况,区分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处理。
(四)坚持重在事前防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体系建设,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监督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企全局统筹谋划。各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听取案件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汇报,充分发挥内外部法律资源作用,做细做实风险分析、法律论证、证据收集、申请保全等工作,积极制订务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
(三)各公司与外部发生法律纠纷后,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协商的原则,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积极与争议相对方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协商解决无果的,按规定程序通过仲裁、法院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各公司应当按时对本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务进行统计,对原因、趋势、处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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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公司普法等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全面提升法律事务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
第六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协调处理各项法律事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练掌握并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审查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查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必要时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重大事项的谈判,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四)负责选聘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协调法律顾问处理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听证等司法事项。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法律培训、网络法律考试等。
第七条 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六条 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下列工作:
(一)协调各公司选聘法律顾问,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接收各公司重大法律事项备案资料,并监督、协调各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金童玉女的传说
(三)定期汇总各公司重大法律事务,根据需要邀请多名法律顾问对存在的法律风险集中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交公司会议集中研究。
(四)组织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定期收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并定期在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宣传培训。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因日常业务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时,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移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指定承办人员配合处理。
第三章 法律顾问委托管理
第九条 各公司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聘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第十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期限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 专项法律服务、特殊或重大法律事务,应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当预估法律服务费用≤50万时,可由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当预估法律服务费用>50万时,则应当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透明选择确定专项法律顾问;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专项法律服务,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确定专项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子公司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对法律顾问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承担损失补偿责任或终止合作关系:
(一)违反法律顾问协议的约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没有合理的理由,未能完成受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三)由于过错导致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被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的;
(五)其他原因被列为公司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四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就其中有异议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时,经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申请,相应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必要时可协调法律顾问出具专业分析意见或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需对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就其中有异议的条款提出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各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 公司系统内诉讼、仲裁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及重大案件:
(一)一般案件为涉及或可能涉及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重大案件包括涉及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社会和职工稳定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
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公司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向本公司领导汇报案件基本信息,并组织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论证、研判。
与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全面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同时指定承办人员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需要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有关案件材料。贸易收支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收到前款书面说明及材料后,应当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诉讼或仲裁有利于公司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于认为不利于公司的,应当会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研判,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协调法律顾问出具分析意见。
ttg第二十条 须委托律师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委托代理意见,并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对于由律师代理的案件,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子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实行备案制。子公司在收到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文书后,或拟提起诉讼、仲裁程序时,应在收到法律文书或作出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法律事务分析报告(详见附件一),填写《法律事务备案表》,并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案件
基本材料,报送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收案登记。备案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概况、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
(二)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
(三)案情现状、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
(四)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提交的备案文件进行复核,必要时召集法律顾问对子公司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会议进行集中研究。
子公司参考公司对其重大案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资料、处理措施等,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经备案的重大法律事务结案后,子公司应当在案件审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本公司执行判决情况、本公司应对措
施以及经验教训等。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对下列重大法律事务给予协助:正大传奇
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一)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的;
(二)可能引发体性诉讼、系列诉讼或仲裁的;
(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2: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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