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
伽马(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
水声工程
(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
(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
(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
星星知我心续集(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爱英优选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
掌握学习理论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
(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
(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新华月报
(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8:2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339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律师   当事人   法律   有关   惩戒   决定   财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