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铜锌合金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肠道微生物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回延安 再出发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
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011江苏高考语文
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施行的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或参考西安市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执业经历和工作水平;
(六)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费用的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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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是指以单项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或分段比例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的,不再支付约定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
第十条下列情形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婚姻、继承案件(不包括涉及财产争议部分);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体性诉讼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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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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