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模板】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亚运会男足抽签
第一条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蘑菇石施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本单位内部,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本单位公职律师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对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本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
第五条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与法规科,由杨文华同志任公职律师办公室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总结;
2、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指导、监督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它法律事务所需的有关文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一步保障公职律师的执业权利,优化执业环境;
3、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公职律师职称、奖惩的审核呈报;
4、组织、管理本单位公职律师加入市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接受行业监督。
5、单位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
第七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八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由公职律师办公室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光纤通信基本原理>尿孔 调教 扩张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7.个人承诺书;
8.个人近期蓝底二寸证件照二张。
以上材料除证件照外均需提交一式三份。
第四章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职律师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责:
(一)为所在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对所在单位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可行性分析;
(三)根据所在单位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修改、清理和废止工作;
(四)受所在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所在单位信访接待、行政复议、法治宣传等工作;
北京建筑机械厂
(五)代理所在单位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六)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
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
或者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本单位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完善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提供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参与培训交流、购买法律书籍刊物等经费保障。
元极舞第十四条公职律师应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公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以律师身份代表本单位从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17: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339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律师   公职   法律   单位   执业   工作   意见   证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