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一 、
律 师
事 务
所 组
织 机
构 管大学诗词写作教程
理
律 师
事 务
所 人
员 管
理
规范标准
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律师事务所名称、 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 等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变更按 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 记。
2.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及时对 所内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作出 决策,合伙人会议的重大决议 均记录完整符合规定。 3.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公 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 专人审批,印章有专人保管并 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 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 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各项报表、 数据。
5.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聘用人 员管理制度,对律师、行政人 员管理规范。聘用人员按规定 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有关薪 酬、社保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 理。
6.实习律师管理规范,实习律 师严格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考 核办法进行实习,无违法的情 形。
7.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介绍信、 委托合同等方式为其他律师事 务所的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提供 便利的情形。
100频道8.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业务 培训及研讨制度,制定计划, 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或者业务培 训。 检查标准
检查《执业许可证》等证件及律师事务所住 所、合伙人的情况。若证件不齐全和应建立 事项不全,扣 3 分;重大事项变更之日起 3 个月内没有依法变更登记的,扣 2 分。 检查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完备性。合伙人会议 制度不建立的,扣 3 分;会议制度存在召集、 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扣 2 分。
检查合伙人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制度不 执行的,扣 2 分。合伙人会议不定期召开、 不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或者合伙人 会议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 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 1 分。
没有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扣 1 分。
印章使用没有主管人员审批记录的,扣 2 分。 印章使用有不登记情况的,扣 1 分。
印章没有专人保管、无有效存放保护措施的, 扣 1 分。
不接受司法机关和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的,扣 3 分;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扣 1 分。
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 1 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扣 3 分。
不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 1 分; 不缴、漏缴社保资金的,扣 3 分。
发现律师事务所为实习律师提供挂靠虚假实 习,或者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等违反规定情形 的,扣 2 分。
道士塔教案发现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 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专用 文书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 2 分。 抽查律师以外人员的备案情况。若发现未取 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名片或者工作证上 印有“律师”或者“执业证号”等内容的,扣 2 分。
发现律师事务所为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提供便 利情形的,扣 2 分。
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 1 分; 没有培训计划,没有实施培训或者研讨记录的, 扣 2 分;没有参加司法机关组织培训的,扣 2 分。
标准分 得分
3
3
2
1
2
1
1
3
3
3
2
指路器2
2
2
3
项目
律 师
事 务
所 场
所 管
理
律 师
业 务
规范标准
9.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在办公
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许可
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
务收费标准等应公示的内容。
10.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执业
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
置将律师执业监督电话以及本
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
业证号进行公示。
11.律师事务所场所整洁;外观
具备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形
象;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应
有 10 平方米。
12.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和 结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对律师 业务从收案到结案过程,有较 好的审查、监督。
13.律师业务对外宣传推广符 合有关规定,无虚假承诺或者不 正当手段竞争业务的行为。
14.律师事务所建立利益冲突 审查制度。承接业务时有专门 中山大学bbs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并 有专人负责审查。
15.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诉讼风 险管理制度。在承接律师业务 时要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 让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书》。
16.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要 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 制订,所制定的条款要素基本 完备。
检查标准
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许可证》
的,扣 2 分;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应公示内容的,扣 2 分。
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 扣 1 分。
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 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扣 2 分。
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 业律师的姓名、 照片、 执业证号的,扣 1 分。
律师事务所杂乱不整洁的,扣 1 分;外观形
象差的,扣 1 分;专职律师办公面积不达标
的,扣 1 分。
没有对律师业务收、结案登记的,扣 2 分。
检查收、结案登记本(表),没有审批表及审 批意见的,扣 2 分。
律师名片、事务所网站、个人网站等宣传媒 介上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违反规定,有夸大、 不实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扣 2 分。
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