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总部人员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 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集团或本岗位业务工作相关的执 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并给予取得相关资格 证书的员工一定奖励,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律师、注册环 保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等 5 类执业资格并在集团注册的总 部在岗人员;通过考试及评审取得工程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 列、审计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部在岗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根据集团实际情况, 结合国家有关职 业政策,确定执业资格和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范围。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政策。
(三)总部各中心参与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分类及范围
第四条 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蛲虫卵 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 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 准,颠黑倒白它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与集团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会计师、注 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等。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 和工作能力的等级,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它通 过国家统一考试及评审结合等方式取得,由政府相关机构(通常 为地方职称办)评定。
根据集团实际情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工程系列、 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等。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集团业务发展情况,对于执业 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调整,人力资源中心每年以 文件形式通知,相关管理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奖励
获得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工,集团根据实 际情况予与以下奖励措施:
第七条 培训 详见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八条 奖励
(一)执业资格
一次性奖励:通过集团相关流程认定通过的执业资格 (在集 团注册),且相关证书纳入总部
统一管理的在岗员工给予一次性 奖励,执业资格在集团注册并且满一年后支付。标准见附件 1: 《总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励标准一览表》。
月度奖励补贴:通过集团相关流程认定通过的执业资格 (在 集团注册)的在岗员工,自在集团注册成功次月起(执业律师以 公司聘文为准),在月度薪资中开始发放奖励补贴。(标准见附 件 1:《总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励标准一览表》 )
具体要求:
1.取得并认定通过执业资格但未在相应专业岗位任职的员 工,其月度奖励补贴减半发放;
2.员工执业资格证书未在集团注册的,不计发一次性奖励和 月度奖励补贴;
3.员工月度内出勤不满十天的或旷工在三天以上,当月不计 发月度奖励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月度奖励补贴:通过集团相关流程认定通过的具有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自认定次月起,在月度薪资中开始发 放月度奖励补贴。标准见附件 1:《总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奖励标准一览表》。
具体要求:
1.取得并认定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在相应专业 岗位任职的员工,其月度奖励补贴减半发放;
2.员工月度出勤不满十天的或旷工在三天以上,当月不计发 月度奖励补贴;
3.员工同时取得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的, 按就高原则发放月度奖励补贴, 不得双重享受。
第九条 晋升杨玉圣
总部将建立员工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档案,作 为员工晋升的参考依据,详见《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三章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员工在取得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须通过相 关认定审批流程,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奖励。
第十条 认定流程
(一)申报
员工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后, 到 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并填写《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 励审批表》(见附件 2),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本人执业资格证 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审核
员工所属部门:对员工实际业务资格、适用范围、工作业绩
等进行审核及建议。
人力资源中心:对员工实际任职岗位序列、资格种类等进行 审核及建议。
(交流使人生更美好三)审批
人力分管副总裁对员工专业技术资格的奖励认定进行最终审 批。
(四)材料归档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认定文件的归档工 作。
第四章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内部年检管理,未通过内部专 业技术资格年检的人员,次月起不再享受专业技术资格的奖励补 贴。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 据库,对取得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及时入库 并做好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中心每年定期统一组织执业资格和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内部年检。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一) 执业资格的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均由人力资 源中心协助员工办理。
(二) 获得执业资格认定的员工要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 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之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证件交由人力资 源中心统一保管,具体保管、借用遵循《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使用权归集团所有,证书的管理使用参照集团 相关规定执行。
(三) 凡违反国家相关注册证书管理规定的, 集团将依法不予 注册,或声明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或办理注销手续、收
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等。
( 四) 如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补办的,应当持 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集团申请补办。
(五) 员工与集团解除劳动关系的, 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和执业 专用章退还本人,不再享受相
关待遇。
(六)员工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认定后, 要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其统一管 融合蛋白分离纯化理,具体保管、借用遵循《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执业律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暂不遵循本办法第五章 第十四条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角楼上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由人力资源中心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总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 2:《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励审批表》 附件 1:
总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励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