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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4.09.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直管县工作委员会:
  省律协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要求,重新修订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以形式,由省律协七届七次理事会全体理事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日
  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河南省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适用原则)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考核主体及监督)实习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组织实施。
  市级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律师协会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201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律师协会和直管县的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由省律师协会组织考核或就近委托具备考核条件的律师协会组织考核。规律性
  省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省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的设立)省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指导、监督各协会实习考核工作的开展。
  经省律师协会授权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习考核工作。
  第六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其中执业律师在实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中律师代表的确定)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执业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记录;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
3DAV  (五)在本区域律师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六)没有因违规执业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程序)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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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内容组织实习人员闭卷考试,作为考核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内容之一,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工作档案、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提供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遵守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考核暂停事由)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或因执业违规正在接受查
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十一条 (政治素质考核)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特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认识;
  (五)大局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二条 (执业素养的考核)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仪表仪态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沟通协调和临场应变能力;
标准普尔  (五)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的掌握程度。
  第十三条 (道德品行的考核)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二)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
  (四)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五)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实习表现的考核)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参加集中培训的情况;
  (二)参加实务训练活动的情况;
  (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第四章 考核申请与书面审核
  第十五条 (考核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或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六条 (材料提交)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负责实习考核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合格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实施考核的律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实习人员参加的不少于10件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材料,包括每件项目的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十七条 (书面审核)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齐全、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在五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无法补正或
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北京农学院信息平台  第十八条 (期限要求)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度推迟考核,但是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章 面试考核
  第十九条 (组织考核)实习考核委员会设立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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