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与廉政“缩水”

火耗归公与廉政缩水
作者:李晓巧
来源:《读书文摘》2019年第03
        历史上有个通常说法是,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冷弯管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促进了当时的官员廉政。
        先来看什么叫作火耗?《清史稿》海砂混凝土>晚霞报 中有个官方解释,盖因本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 话说得很委婉,意思是,赋税征收银两了,百姓缴纳的很多散银在镕铸成大锭银两时,会有损耗,而且,地方政府解送税赋银两到国库去,中途也需要运输押护的开销,于是,不得不向百姓多征收一些银两,这个补折耗之数就是常说的火耗。说白了,火耗就是一种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定税赋之外的额外加征。
        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最高统治者曾开明大度地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以当年的税赋标准作为清朝永远的税赋额度,圣祖的金口玉言,后世皇帝不敢违背,但是随着行政成本上升,用于补贴地方官吏工资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开销增多,各地不断提高bf-269“火耗的征
收额度,标准不相一致,给百姓增加了很大负担。
        火耗银的征收额度是多少?雍正年间的火耗银征收,通常是额定税赋每一两银子加征火耗银重者数钱 (银),轻者钱 (银) ,可见,比例最少是10%以上。实际上,在西北地区,陕西一带,火耗的征收比例相当高,查秦省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 (银) 者,有加四五钱 (银) (《东华录》),其比例最高达到50%,民间受累很重。
        晚清官员邓华熙的日记中,记录了1874年九江税关上缴饷银时,三日一缴,倾销火耗每百(两) 六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这里,火耗银缴纳比例是结算银两的6%EGERIA,即相当于增加了6%的税收款。由此看来,即便是一个官方机构向国库结算时,也要缴火耗。九江税关既然要交6%火耗给上级部门,那么,它收取关税时所征收的火耗肯定是要高于这个比例的,应该也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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