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生态伦理学

第二十三章生态伦理学
钱运星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作为重要的社会存在,必然反映到道德这一社会意识中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与发展,人类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山、水资源状况恶化、土壤资源退化、全球森林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有毒物质污染与越境转移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有形无形地出现在少人类面前并影响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于是为一了人类的共同未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伦理学作为道德学科,必然也将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纳入自己的视野加以研究,于是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那么,什么是生态伦理学?它的产生经历了哪些阶段?它有哪些基本内容?研究它又有什么现实意义?这是本章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什么是生态伦理学
    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正是基于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才将其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因此,在给生态伦理学下定义之前,首先应该回答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一、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生态伦理学家有不同的主
张,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生物中心主义者A·施韦泽认为:“到目前为止的所有伦理学的最大缺陷,就是它们相信,它们只需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这里提到了动物、植物等有生命的东西,进而他又提到“冰晶”这一无生命的东西:有道德的人“不打碎阳光下的冰晶,不摘树上的绿叶、不折断花枝,走路时小心谨慎以免踩死昆虫。”因此他说:“人与人的关系甚至人与自然的中介关系也不是伦理学中的主要关系,只有人一一自然、人—自然的关系才对人具有重要的和绝对的意义。”生态伦理学是“以我与现存的一切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可见,施韦泽认为,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其他生命体和非生命体之间的道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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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美国哲学家雷根等生态伦理学家认为,所有动物像人一样,都有
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在这方面,人类与非人类动物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径渭分明的分界线。”至于说一块石头,因为它不能感知苦乐,就没有必要加以考虑,因而,他们主张伦理学的界线应当划在有感觉能力的生物、尤其是动物那里。也就是说,他们主张,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人与生物物种之间的道德关系,不包括人与非生命形式之间的道德关系。
    美国生态伦理学家R. F.纳什认为“伦理学应从只关心人(或他们的上帝)扩展到关心动物、植物、岩石甚至一般意义上的大.自然或环境。”刘湘溶教授说得更直接、更明确:“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实现了伦理学由人际道德向自然道德的拓展。”在他们看来,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不包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傅华教授认为,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由人们改造自然的行为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就是说,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表面土着来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实质上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
系,是被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罗国杰教授在为傅华教授的书
作序时也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中,伦理学只研究人和人的关系,不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甚至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不包括在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内,这当然_是错误的,是应当改正的。今天,我们已经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反映着人和人关系的一个重要侧面,它曲折地体现着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但是在我们重视生态伦理学的研究的同时,也同样应当避免一种把动物或一切生物都当作与人类有同样权利的道德主体的倾向。”他还说:“人和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人和人关系的一种反映,它是生活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的人,同时代的各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人,现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的关系要求与自然有关,即以自然为中介。第三种观点显然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而目前生态伦理学界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还难见高下,因此,本书虽认为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没有采纳这种观点.
      二、生态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粉末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      1.生态伦理学本质上是伦理学而不是生态学
      生态伦理学本质上究竟是一门生态学,还是一门伦理学,学界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生态伦理学是基本生态学性质的;有人认为生态伦理学是生态化的伦理学或伦理化的生态学;
有人认为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研究“道德的生态化”。那么怎么看待生态伦理学的
学科性质呢?
    “生态学”这一词语是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于1866年首先使用的,他说:“生态学是有机体与周围环境关系的整体科学。’,不过生态学的理论体系只到近百年后才基本形成。20世纪50年代,生态学家广泛吸收了遗传学、生理学、行为学、物理学、化学、气象学等传统学科的科学内容,同时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论、突变论、协同学等新学科的新概念和新方法,丰富和发展了生态学,使之成为一门公认的相对成熟的自然科学。所谓生态学,是一门研究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是研究生态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动态平衡关系的学科。可见,生态学属于自然科学。
    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有的认为,伦理学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它的任务是分析、评论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也有的认为,伦理学是探讨善、正确、义务、责任、美德、自由、合理、选择等实践理性问题的学问。通常,我们可以把伦理学定义为研究道德问题或道德现象的学问。可见,伦理学属于人文社会科
    虽然关于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无论持哪种观点的生态伦理学家,都认为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是一种“道德关系”,即道德现象,而不是研究生态系统内部诸要素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平衡关系等非道德现象,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伦理学只能是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并且,生态学作为自然科学,其主旨在于揭示“事实是什么”,而伦理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它主要是回答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而作为调整某种“道德关系”的生态伦理学显然是回答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而不是要揭示“客观事实是什么”,因此,我们苛以进一步得出结论,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而不是生态学。阈值法>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生态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是指与理论伦理学相对应的伦理学科。它以伦理学原理为依据,着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使伦理道德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应用伦理学中的“应用”本质上是将理论伦理学的理论运用于具体的道德生活领域,并在实践中验证和发
展理论伦理学的理论,以推动理论伦理学的进步和完善。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在研究对象上侧重研究规范伦理学理论准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应用;第二,在研究任务上以指导人类道德生活的具体实践为目的;第三,在研究方法上以实证方法、描述法和
解惑
法为主,注重伦理道德作用和效能的发挥。
      理论伦理学是指专门研究伦理学基本理论的学科。在现代西方,理论伦理学的主体是元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元伦理学是以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概念、道德判断的性质和意义,研究伦理词、句子的功能和用法的理论。道德哲学则是指对道德作本源探讨的学科。
      通常来说,生态伦理学隶属应用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不属于理论伦理学,理由有三:第一,生态伦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或人与人(以自然为“中介”)之间道德关系的学科,显然它仅涉及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仅涉及道德生活的具体方面而非力方面面;第二,生态伦理学仅仅指导对待大自然人们应当如何行动,而不是指导人们的一切道德行为;第三,生态伦理学虽然也涉及“权利”、“善”、“恶”等概念,也要揭示其内涵和特征,但这不是其主要任务,其主要目标在于解决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冲突。因此,我们说,生态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
    综上,我们可以给生态伦理学下这样一个定义,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之间、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
        第二节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发展和基本内容
    一、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生态伦理学产生于西方,中国的生态伦理学是在介绍、引进和批判西方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考察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发展,我们的目光主要停留在西方。大致来说,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孕育阶段。这一时期,随着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遭到严重的破坏,西方一些工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空气中含有大量污物和煤灰,烟雾弥漫在大街上。如查理·狄更斯在其著名小说《荒凉之屋》中这样描写!9世纪末的伦敦:“处处弥漫着雾·…“雾飘进格林威治退休老人的眼睛里和咽喉里,使他们在炉旁不断地喘息。”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开始质疑人统治、主宰自然的思想,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形成了第一次环境保护运动,拉开了生态伦理学孕育的序幕。
    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中叶,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创立阶段。这一时期,先后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不仅严重破坏了许多国家的经济,破坏了有关地区的自然环境,而且也加剧了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从而导致西方第二次环境保护运动。1923年,法国哲学家施韦兹出版《文化与伦理》(又名《文化哲学—文化与伦理》),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敬畏生命的伦理”:他指出,“敬畏生命”始终使个人同其他周围的所有生命交往,并感受到对他们负有责任。善就是维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害生命作者在此书中提出的“敬畏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的伦理思想,成为现代环境伦理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并且,他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了创立生态伦理学的主张。1933年,美国哲学家利奥波德发表《自然保护伦理学》一文,主张伦理学的对象应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领域扩一展到大地即自然界,把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扩大到对自然界的关心、。1949年,利奥波德出版《沙郡年鉴》(又名《大地伦理》)一书,首次提出“大地伦理学”一词,“大地伦理学改变人类的地位,从他是大地—社会的征服者转变为他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他还说:“当一件事情有益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当它趋向于相反结果时,它就是错误的。”人类有道德上的义务去保护生
态系统卓越的创造,去最大限度地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这部著作被公认为第一部系统的生态伦理学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生态伦理学正式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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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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