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光波网∙【公布日期】2020.06.02
【字 号】苏政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资本运营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苏政发〔2020〕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精神,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间偃麦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在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以强化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健全基金监督体系为保障,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纳入参保范围;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政策,个人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征收期,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逐步调整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一要求另行制定;统一补缴条件和程序,严禁违规补缴增加缴费年限;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二)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1﹒基金省级统收。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委托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从2021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省级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部门划款指令及时划至省财政专户。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一并由各级财政专户按季归集并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2﹒基金省级统支。基金省级统支是指通过省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支出。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等待遇支出。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
土库曼语
  3﹒累计结余基金管理。各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结余的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由省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各地不得擅自动用。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在不影响省统一调度使用的前提下,原则上5年内上解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暂未上解的资金,由当地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20年第四季度,省按照全省2个月左右的基金支出规模,从结余地区等比例预调部分资金至省财政专户,用于启动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刘招华
  (三)强化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适应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和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需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省税务部门统一编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省财政部门审核并会同省相关部门征求市、县(市)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和省人大批准后执行。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合理确定预算指标。完善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省级统筹基金按时足额调度到位。
  (四)建立健全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每年年初,根据省人大批准的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政府向各地下达基金收支计划。对于各地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在全省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调度使用全省结余基金解决;当全省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筹资,并根据各地人口结构、就业状况、参保缴费、抚养比、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各级政府共同分担基金缺口的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
实施。对于各地因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剔除不可抗力因素)和违规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收支缺口,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并将所需资金按规定上解省财政专户。减肥行为疗法
  (五)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和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待遇发放全省统一、业务经办全省统一,确保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实时管理监督。实行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开展养老保险网上申办和查询。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司法、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数据资源跨层级、跨部门比对运用,为养老保险决策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撑。
  (六)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省
级统筹运行监控系统,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金监督,强化风险预测预警处置,防范化解运行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29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