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舆情的案件资料汇总

许霆案
2006年4月,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通达erp
社会影响:取款机故障到底谁之过,不能因为银行设备的故障而把责任完全怪在顾客身上。如果取款机不出现故障,也不会给取款的人非法占有钱财的机会。即使取款的人有责任,应该怎么罚,因为多取出几万被判罚几年甚至更长显然不合理。这方面国外也有类似案例,取款机出现故障客户多取得的钱,银行查明原因后主动承担所有责任,而并不是像许霆案那样先被判无期,后改判5年。
邓玉娇案
邓玉娇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釆取强制措施。央视消息: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杨达才案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露“笑脸”。两车相碰,死36人,3人受伤)
2012年9月,鉴于杨达才在“8.26”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杨达才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体现舆论监督的力量。
胡斌案
家子弟胡斌开车撞死人杭州交警依据肇事者及同伴说辞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当时时速只有70公里并控制媒体报道成为了2009年的网络热点。同时关于肇事者胡斌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民众和法律界也产生了争论。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认为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行为和法律的碰撞。一些媒体担心如果轻判会导致连环悲剧。一些媒体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不能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
彭宇案
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因此,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案是在2008年7月发生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导致六名警察死亡、四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经核准,于2008年11月在
上海被执行死刑。
震荡波
杨佳在上海骑车时被警察怀疑有偷车嫌疑,被盘查,杨佳拒不配合,双方产生了肢体冲突,事后查明杨佳确实没有偷车,杨佳认为警察殴打了他,而警方认为那只是肢体冲突,杨佳要求警方给与赔偿并要求主要责任人辞职,警方仅给与赔偿,但拒绝辞职要求。之后杨佳进行了数天的踩点,进入一个合适的警察局杀害6名警察,后被制服。
网眼监控记者和律师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很多官员不喜欢记者和律师,因为这些人喜欢歪。其实,社会的和谐离不开这两类人。记者告诉人们事实真相,让人们理智地去判断,不至于被谣言和谎言所迷惑;律师让社会矛盾得合理的解决渠道,不公得到合理的宣泄,不至于走向失去理智的极端。他们是良药,苦口而有利于根治社会的痼疾,宏观上看,他们都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
设想一下,如果杨佳真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去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权,或许道路艰难,起码事实真相明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会锲而不舍地引导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加上现在媒体这么发达,最终会寻求到法律的公断,他或许不会走向极端。
繁峙秧歌
王文军案
文军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农妇周秀云为阻止警察拷走儿子,与民警王文军发生撕扯,被王文军打死。
舆论警察该如何执法?——这才是王文军案之外,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种声音说:“人本来好好的,就这样活生生地被警察弄死,谁能冷静?另一种声音说:执法意外要是被严惩,警察体就彻底寒了心。以后110出警,无论发生多大事,动动嘴皮子就好,千万别动手,出了意外都得自己扛。
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夏俊峰案
2009年5月,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被执行死刑。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
结构设计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
舆论的一边倒的关注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让夏俊峰的杀人事实变成一个草根英雄抗拒的案件。并且其律师在一开始为其辩护时,决定为其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从根本上试图否决夏俊峰杀两人重伤一人的事实。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补偿并没有真正去履行,死申凯父亲表示“说要我们谅解,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并且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宣布死刑执行之后,依然没有任何悔过之意,仍然表示不服。这也是本案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
吴英案
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吴英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达3.89亿余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2012年3月14日,总理两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吴英案“的有三点表态。”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甲基四氢苯酐
从舆情方面来看,2007年吴英被捕前,并未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的太多关注,在其被捕后的一年里,舆论也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直到2009年年底金华中院的一审判决及判决后,吴英的上诉、检举开始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2010年间,因吴英被拘期间检举多名官员,这使吴英的名字频繁见诸媒体报道。2011年浙江高院的二审开庭备受关注,直到2012年初二审宣判维持死刑,最终引爆了舆情高潮。吴英案二审宣判后,网络舆论对吴英普遍持同情态度,多数网民认为吴英罪不致死。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的调查数据,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被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也有超过一半的网民(52.9%)认为未来民间集资将会合
法化。由此可见,吴英案的出现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反映出了中国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的困境。目前,这种民间集资的尴尬处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扭转,那么将来依然会是一个高危区域。
聊城于欢案
案件始末: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两人重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其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地方事件,一开始并未引起媒体与受众的广发关注与热议。直至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布深度调查性报道《刺死辱母者》,该事件才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并引爆舆论场,网友展开了对司法的公正性、伦理道德与法理的矛盾等问题的激烈声讨。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终审判决结果公布,于欢由一审的无期徒刑到终审的有期徒刑五年。在两次审判结果的巨大差异之下,舆论背后的社会心态有什么变化吗?在社会心态的变化与调整中媒体扮演了什么角,媒体是否有效地引导了舆论?
“天理、国法、人情”正是公众衡量公平正义的最直观标准。在二审阶段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司法机关始终站在众的立场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对于欢与讨债方的行为做出了客观评价,并最终体现在了案件的裁判结果上,相信这份“遵国法、有温度、通情理”的裁判结果必将得到人民众的认可与尊重。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7: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284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社会   警察   媒体   关注   民间   舆论   问题   认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