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学教案3.1公民基本权利

后现代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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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增强行使和维护权利的自觉性
能力: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学会正确运用各项基本权利,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知识: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能够熟练分析各项基本权利,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教学重点:
公民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交流讨论、
教学媒体:
cit500
ppt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主持与播音
【教学过程】
一. 新课导入
一张图带你读宪法,宪法给了你哪些权利?
一. 目标呈现(略)
二. 教材分析
活动一:运用经验,解决问题:
思考: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      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权。
答案: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物质保障权。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请同学们自主学习P33—P34课本,并思考解决下列问题: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2、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具备哪些条件?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3、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哪些?这项自由对公民有何意义?
4、公民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有何意义?
【知识拓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微型空调补充材料:
材料一:2015年4月6日,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视频流出,对开国领袖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
视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央视表态严肃治理,从4月8日零点起,暂停毕福剑在央视主持的所有节目。4月8日,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撤销毕福剑的形象大使。
4月9日晚,毕福剑在微博中写道:“我个人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感到非常自责和痛心。我诚恳向社会公众致以深深的歉意……”
小结: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材料二: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小结:监督权。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知识拓展:在举报时应该注意:
(1)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2)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3)投诉和检举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
(二)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有何重要性?
播放视频《于欢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材料一:“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某在母亲苏某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某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某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某苏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小结: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依法学会维权等。
探究与分享:
google学术活动:教材35—探究与分享
材料二:法学界有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小结:保护公民住宅权和私有财产权,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问题思考: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小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属的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小结:不合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
四.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知道了宪法是怎样保护这些权利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板书设计】
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2、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其它权利
复  备  栏
【教学反思】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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