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电容式压力传感器第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是汇聚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组织开展创新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研组织。
第三条  依托高校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凝练学科方向,更加注重内涵建设,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更加突出以问题导为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使重点研究基地在促进学科建设,带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学术研究的高地,成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研究平台,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针对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优化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研究成果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标志性贡献。
第五条  通过科学研究,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通过参与制定全国、全省性学术研究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会议,接收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组织本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活动特别是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中心。
第七条  通过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课题、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
合作研究、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等途径,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我省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服务中心。
第八条  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自我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为组织管理和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有益的新鲜经验,成为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采取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体制.
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周期为五年,每五年开展一次达标评估,评估合格的,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
吴锦彪
第十条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制订全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安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专项
经费。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高校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中国日报中文版(五)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研究人员和科研岗位,有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二)拥有独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有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wap上网的工作和生活用房.
(三)有满足科研需要的图书仪器设施设备.
(四)能够自主安排本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五)能够自主制定内部分配政策。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四)负责重点研究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审批使用经费。
(五)负责向学校主管校长、科研管理部门及省教育厅汇报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双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享受的待遇、业绩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受聘者一般不超过5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应及时调整。高校变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高校领导和教学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确需兼任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学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减免不少于30%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发展规划;负责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组织、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二)学术委员会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1/3。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重点研究基地提出,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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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1/3。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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