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重锤夯实地基
【公布日期】2008.11.10
【字 号】苏财农[2008]252号
【施行日期】2008.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故障树分析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农[2008]252号)徽州商王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端粒酶的发现  第二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主产发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整合,统筹使用,同时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扶持重点
  第六条 资金扶持的原则:
  1、特规模,集中连片。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围绕当地l一2个优势特主导产业,集中财力,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在项目实施上要求统一布局,综合实施,区域推进。对同一地区同一主导产业连续扶持一般不超过三年。
  2、资金整合,集中扶持。根据中央财政的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作为今后财政部门资金整合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分解到部门、不划分行业,各地要以此为平台,逐步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发挥合力,集中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3、创新机制,引导投入。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三资”投入农业,推动工商企业、农民能人、合作组织投资加盟,带动农民投身现代农业生产,
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第七条 资金扶持的对象:
  1、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噻吩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有组织的农户等。
  第八条 资金扶持的重点环节:
  l、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耕地质量改善,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建设,强化农机具等物资装备,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按照生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
  3、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品种优化改良、新技术引进以及
节水节肥、先进耕作、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农民科技培训;
  4、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体。
数字示波器设计  各地要根据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支持,不能面面俱到,不得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用于仅供参观的“示范园”等“形象工程”。
  第九条 资金扶持的标准:
  1、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牵头带动或由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以农户为主体新建或扩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可采取对农户直接补贴的形式,对于发展优质稻麦产业的,省补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对于发展粮食以外优势特产业的,省以上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3给予补助;
  2、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通过上地流转、旨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而新建、扩建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财政将给予不超过新增投入10%的资金补助。
  第十条 资金扶持的方式。对直接承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单位和农户个人,可以采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多种投入引导手段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无偿投入。补助原则上以货币补贴为主,鼓励通过一折通发放,对采用实物补贴的,原则上应通过县(市、区)级统一采购或招投标。对发展优质稻麦产业中“五有五统一”服务的,也可以采用专业化服务形式对农民进行补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每年年初,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指标,会同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制定当年度扶持的重点产业,划定产业实施区域,确定项目资金控制指标,并下发项目申报指南。
  2、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和资金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生
产发展实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直接报省;市辖区由市审核后汇总报省。
  第十二条 申报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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