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福柯知识考古学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三体船第一条为加强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巩固产业基础,促进绿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农业部绿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岷山之夜
第三条基地建设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提供绿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第四条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创建、验收、续报与监管等内容。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基地监管工作的督导;省级绿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创建、验收、续报申请的受理、初审,并负责基地建设
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食品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基地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创建
第五条创建基地是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至验收合格阶段的基地。创建基地不具备“全国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其原料产品不得作为绿食品原料对外供应。
第六条申请创建基地基本条件:
(一)申请创建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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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
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基地办须具备统筹、组织、协调农技推广、农业投入品监管等与基地建设密切相关部门的能力,能够依托现有架构建立符合基地建设所需专门技术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基地建设涉及各生产单元(或有关乡镇)应配套落实基地建设责任人,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综合管理人员,各村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将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三)申请创建的基地环境符合《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基地周围5平方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的企业。
(四)申请创建的基地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制度完善。
(五)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已实现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基地应以1种农产品为主(轮作,可有多种作物)。同一农产品种植规模不少于3万亩,对于部分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有地方特、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农产品,其创建基地规模可调整为不低于1万亩。
(六)申请创建的基地基本结束小规模农户分散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或统一管理、合作经营等形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对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对接企业)参与基地日常生产管理、监督与营销的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基地+企业+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具备实行统一优良品
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生产管理基础。
(七)申请创建的基地建设单位具备一定的绿食品工作基础,包括已有绿食品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绿食品产品申报及管理经验。
(八)具备设立试验示范田的能力,能够依托县域农技服务部门或种植(养殖)大户力量开展绿食品生产资料和绿防控技术等大田试验、示范及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九)农业生产者(农户)有建设基地的要求。
(十)对于蔬菜和水果基地的创建,除满足本条第(一)至(九)项外,还应满足基地原料产品有对接企业收购加工并开发出绿食品产品,或属于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的出口蔬菜种植基地。
第七条申请创建基地须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绿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申请表》(见附
件1)。界首教育网
(二)拟创建基地地图及生产单元分布图(应清晰反映县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图中必须标明现状公路、铁路及工矿业区情况)。生产单元须统一编号。
(三)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现状证明材料,须包括申报年度县域空气、土壤、水及污染源分布等情况描述。
(四)拟创建基地建设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基地建设组织管理体系文件:
1.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包括成员单位名单及其职责)。
2.成立基地建设办公室文件(明确机构职能、人员及职责分工)。
3.基地单元负责人、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综合管理人员以及各村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4.各基地单元全部农户档案(须包含农户姓名、生产单元地块编号、生产面积、种植/养殖品种、),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
5.县、乡、村监督管理队伍体系架构图。虹膜识别系统
6.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架构图。
(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包括:
1.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2.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须包括按照绿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的生产作业指导书样本、基地范围内病虫害统防统治具体措施、绿防控技术推广措施等)。
3.绿食品专项培训制度。
4.生产档案管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须包含投入品购买记录、
田间生产管理与投入品使用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样本,其中田间生产管理与投入品使用记录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土壤耕作情况、施肥时间、施肥量、病虫草害防治施药时间、用药品种、剂型规格及数量等)。
5.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含县域内投入品管理体系、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基地允许使用的投入品销售及使用监管措施等)。
6.综合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制度(须包括针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相关档案记录的具体监督检查措施)。
(七)对接企业与农户对接监管模式及随机抽取的3份购销协议复印件。
(八)基地拟设试验田位置图、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运行管理、成果推广制度。试验田布点要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示范辐射覆盖全部基地生产单元。
(九)创建蔬菜和水果基地,除提供第(一)至(八)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对接加工企业情况或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的出口蔬菜种植基地证明材料。蔬菜基地还须提供各基地单元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轮作计划等详细情况说明。
第八条创建基地申请程序: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创建基地申请,提交第七条要求的全部材料(按所列顺序编制成册)。
(二)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报告,并对现场检查合格者,委托符合《绿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基地环境质量监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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