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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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
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惩戒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投入品约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适时约谈,加强管理、消除隐患的原则。农业投入品“黑名单”监管,坚持客观公正、程序列管、惩戒失信的原则;实行行政处罚在先、约谈及信用惩戒在后,注重结果运用。
第三条:“黑名单”列管的情形
对通过执法、检查、检测、举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
(一)非法生产、经营、贩卖或教唆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饲养中
使用的药物、化合
物、添加剂的;
(二)生产和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
(三)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四)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或假冒授权品种,给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病毒灵扁平疣(五)对应当审定的农作物、畜禽品种,未经审定而作为良种进行销售、推广的;
(六)依法应当召回而不召回,或经告知仍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
(七)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责令改正而拒不整改的;
(八)违规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深喉美国电影百度影音
(九)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
(十)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企业一年之内抽检有两个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或连续两年抽检都有不合格产品的;
(十一)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十二)拒绝、阻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情节恶劣的;
(十三)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约谈后,逾期拒不整改的;
(十四)有其它违法行为,应列入“黑名单”监管的。
第四条:列管实施程序
(一)提出拟列管对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投入品“黑名单”列管审查组(以下简称局审查组),负责研究确定“黑名单”列管对象、列管意见和列管期限。局审查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投入品管理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审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报拟列管“黑名单”企业的相关材料,投入品管理处负责审查相关材料,提出拟列管“黑名单”的企业名单。
(二)实施约谈。对所有拟列管“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由投入品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前,通过所在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明确约谈人、约谈事由、时间和地点等。约谈时,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做好约谈记录(包括约谈内容和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方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等情况)。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确定列管对象。对列管“黑名单”有异议的企业,可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理由,投入品处应进行调查了
解。局审查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黑名单”列管对象、列管意见和列管期限。
“黑名单”列管期为1年。对在列管期内又发现上述列管情形的,按列管程序追加1年列管期限。
(四)“黑名单”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档案台账(登记表和档案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五)列管解除。列管期届满前20日内,由局审查组对列管对象进行核查,对确认列管期内未再出现列管情形的,确认列管期内无符合列管情形的,报局审查组会议批准,于列管期届满时解除其列管,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列管“黑名单”后的管理
(一)各级农业监管部门应将列管“黑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查频次等措施,跟踪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二)列管“黑名单”的企业,列管期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政策扶持项目,不得申报各级荣誉称号。
(三)列管“黑名单”的企业,在列管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在1年内出现被列管“黑名单”企业超过3个的区(市),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约谈该区(市)农业农村局
分管负责人;对列管“黑名单”企业违法行为组织整改不力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约谈企业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XX市(××区市)农业投入品监管“黑名单”登
记表
2.XX市(××区市)农业投入品监管“黑名单”档
案表
remoteadministrator>vissim3.XX市农业投入品管理约谈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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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0:59: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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