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2.04.01
【文 号】财农〔2022〕25号
李记泽【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五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农村部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
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监督。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六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绿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高质高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
  (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
  (五)农业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产业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种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等方面。
  (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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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秘密花园入口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九条能源污染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并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监督管理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分配因素包括: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
  ¨政策任务因素,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脱贫地区因素,包括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所在省脱贫人口等。
  基础资源、政策任务、脱贫地区因素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具体确定,并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发展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实行项目管理、承担的相关试点或据实结算的任务,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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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财政部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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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资金   发展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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