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意象对话∙【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7.24
∙【字 号】陕环固管函〔2018〕246号
∙【施行日期】2018.07.24
∙液碱【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陕环固管函〔2018〕246号
佟星
各设区市保护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
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环保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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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省厅固管处 朱江鹏 (029)63916243
附件: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
收购网站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范围
沈阳市实验学校 列入当年度《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企业。
二、自行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