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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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8.10
【字 号】赣府厅发[2004]55号
【施行日期】2004.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两级圆柱齿轮减速器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55号 2004年8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李记泽(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2004年7月20日)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和《中共
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9号),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体制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师生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支持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
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制,确保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生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改善学校的卫生条件给予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借鉴“非典”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完善和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制度。如:门卫管理制度、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与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定期健康检查与体质调研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管理制度、值班与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严格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要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确保健康教育课的正常开展。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按每周1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
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计入学分。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季节变化和传染病流行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健康教育使学生懂得科学的卫生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学分制管理系统
  认真落实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五年一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适时掌握、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学校要按要求,联系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对监测数据要认真地进行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
  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学校食堂、生活饮水、厕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生饮用水安全工作,严防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董乐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经常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卫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四、健全机构,强化队伍,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机构,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校卫生保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有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7075t6
  要加强对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加强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按照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规定》(教体字〔1986〕018号)要求,合理
解决卫生人员的技术职务和待遇,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卫生保健队伍。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在编制数内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乡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应配备兼职保健教师,并与当地乡、村卫生院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请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各高等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4号)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
  五、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并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市、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做好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做到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实,总结报告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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