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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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3
【字 号】赣府厅发[2004]10号
【施行日期】2004.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家校互动平台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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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
狐狸和乌鸦教学设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路用材料>罗辑课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推荐、审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
  (七)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八)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和有关认证工作;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监管放射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人
员的培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起草、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和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的实施;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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