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解除行政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求是
【公布日期】2008.09.24
【字 号】赣食药监市[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8.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纳什均衡点
正文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小分子团水
波斯顿矩阵
(赣食药监市[2008]95号)
途语导航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违法广告药品“心脑健胶囊”的发布企业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脑健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二十大报告主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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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药品   广告   食品   强制措施   心脑   胶囊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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