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金融市场监管

第七章  金融市场监管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
一、概念
1.中华金融辞库定义
关于金融监管的含义,戴相龙、黄达主编的《中华金融辞库》里是这样解释的:“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一词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为了使金融机构良好健康运营,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2.我们总结的定义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除包括一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3.金融监管与金融管制
在研究金融问题时,我们还经常会遇到“金融管制”这个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金融管制”和“金融监管”二者似乎是通用的,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异同呢?
《中华金融辞库》中对“金融管制”是这样解释的:“国家对某些重要的金融活动、金融业务或金融调控工具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利率管制、外汇管制、贷款规模控制等。”
金融监管是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的,主要采取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而金融管制多指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或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主要采取行政的强制手段对金融业实施的控制。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金融市场化和自由化的进程,金融监管是日趋完善和法制化,而金融管制却日趋放松。河南化肥厂爆炸
二、金融监管的构成要素
金融监管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监管的主体、监管的对象、监管的手段和监管的目标。
1. 金融监管主体
陈衍景
即“由谁监管”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有两类主体来完成金融监管任务。
1)金融监管当局。他们的监管权力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的。他们负责制订和实施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如果有机构触犯了这些法律规章,他们就有权利制止和处罚。大部分国家,金融监管当局都是中央银行
2)非官方的民间机构。他们的权利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其成员(主要是金融机构)对机构决策的普遍信任。出现违规操作并不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也要接受相关的纪律处罚。
2、金融监管对象
即“谁来接受监管”的问题。关于金融监管对象,经济学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各国在实际金融监管操作中,监管对象多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一切金融活动。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
3、金融监管手段
即“如何实施监管”的问题。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4、金融监管目标
金融监管的出现,是因为单由市场这一只手来调节经济会出现失灵现象,所以需要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辅助调节经济,尽力消除或避免金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和金融不稳定等后果,以确保市场机制能够在金融领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具体来说,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防止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促进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公平合理;
2) 预防、缓解和消除超出个别金融机构承受能力的系统性风险;
3) 消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金融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降低金融交易的不公平性;
4) 促进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依据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为:
1.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外国文学评论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金融机构不同于普通企业,金融机构发生问题,损失的不只是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而涉及到成千上万的企业和居民,可能使得储蓄和投资效应遭到破坏,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经济生产和居民正常的经济生活,进一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即一家金融机构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另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发生同样的问题。例如,一家银行的存款遭遇挤兑,会造成存款客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大减,进而引发对其它银行存款的挤兑风波。
2.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由于市场监督金融机构的成本太大,金融机构的每个客户都不愿意单独采取行动实施监督,往往都希望“免费搭车”,享受其他客户监督金融机构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因此仅仅依靠市场,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任何客户都有意愿但最终都不会真正实施监督。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提供“金融监管”这个公共产品
3.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
崩溃之后,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4. 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体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破产处理等方面。
1.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的管理。
市场准入是中央银行对新设机构进行的限制性管理。中央银行对新设机构核准与否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经济发展需要。中央银行要考察当地经济发展和金融竞争的需要,征询金融同业和工商业的意见。
二是新设机构的资本数量。银行资本是保障银行经营稳定和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所以中央银行对新设机构要规定最低资本数量。比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往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杨忠洲
三是对金融机构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要求,如主要从业人员品德、经验、业务素质等,以保证营业后机构的健康稳定运行。此外,监管当局还对设立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实施合并,规定了相应的标准或采用适当的原则。其中考虑的主要因素还是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这种机构设立或合并是否有利于保护适当竞争、提高银行效率。
2.对业务范围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可经营哪些业务,不可以经营哪些业务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有些国家把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严格分开,而有些国家则不特别限制商业银行从事非银行的金融业务。有些国家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工商企业,而有些国家允许银行购买工商企业的股票,但投资规模由限制。
3.对风险的控制。
公路工程索赔分散风险既是银行的经营战略,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贷款集中风险是中央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方面,其内容一般包括:第一,严格控制大额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第二,对行业或部门贷款集中的控制,近年来,由于银行大量投入贷款的一些行业和部门出现了不景气,资产质量下降,所以这方面的风险也引起了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视。
4.对流动性的要求。
流动性是金融机构以适当价格获取可用资金的能力,自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被广泛采用以来,对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流动性的监测和控制也就成了银行
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强调银行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在法国,监管当局要求原则上银行不动资产与短期负债的比率不得低于60%。根据《中华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25%。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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