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22.08.30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其稳健经营,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
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v、v),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将意见发送至:***************。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控关联交易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满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附件1:《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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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共同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是指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所有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虑实质控制和风险相关性,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审慎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遵循诚实信用、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和治理独立的原则,强化金融控股集团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
  第四条【总体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
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整个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开展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附属机构是金融机构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还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依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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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
  第六条【关联方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
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附属机构。
  第七条【股东类关联方】 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股东类关联方包括:
msn explorer  (一)【控股股东】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二)【主要股东】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三)【关联自然人延伸】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延伸】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泥土的微笑  第八条【内部人关联方】 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内部人关联方包括:
  (一)【管理层】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投融资决策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国际天然气价格  (二)【关联自然人延伸】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妹;
  (三)【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延伸】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金控穿透认定关联方】 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办法第七条(一)(二)项以及第八条(一)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以及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有影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合理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监管穿透认定关联方】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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