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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格字[2009]11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4.18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安徽省人事厅>金评 媒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无糖型强力枇杷露价格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黑价格字[2009]111号)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公司《关于无糖型强力枇杷露价格的请示》(哈康司[2009]0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pes2008补丁强力枇杷露(无糖型)是目前中药糖浆剂中唯一的无糖型产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无糖型强力枇杷露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为进入国家医保用药目录的品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中明确:强力枇杷露(无糖型)与同品种的有糖型暂不参照其他剂型中无糖和有糖的比价关系执行。 鉴于强力枇杷露(无糖型)这一药品的特殊性,特对该专利产品予以单独定价,具体零售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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