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_百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政办函[2015]34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201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53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印发的《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黑政办函〔教育与职业201239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萝岗区政府201529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市(地)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灾情管理
  4应急响应
  4.1I级响应
  4.2II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4IV级响应
  4.5信息发布
  4.6其他情况
枫丹白露画派  5后期处置
  5.1过渡性生活救助
  5.2冬春救助
  5.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5.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5.5国际沟通与协作
  5.6奖励与责任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社会动员准备
  6.7科技保障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2预案更新
  7.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1 总则
  1.1陈潇的剩余人生店编制目的
2004感动中国颁奖词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保障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省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环保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垦总局、外办、安全监管局、森工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海事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测绘地信局、黑龙江保监会、省红十字会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为成员单位的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全面工作。
  2.1.3副指挥长职责
  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省民政厅厅长协助指挥长指挥调度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救灾工作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收集社会舆情动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协调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住建厅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受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教学秩序,指导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省工信委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检测及管制,保障灾区应急无线电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受灾人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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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
  省商务厅负责保证受灾地区基本生活类物资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核查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全省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等,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省农委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林业厅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和防治,森林火灾的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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