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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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森
目次
前言 ............................................................................................................................................... I 1适用范围 (1)
jstor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非甲烷总烃 (1)
3.2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1)
3.3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 (2)
3.4有效数据 (2)
3.5有效小时均值 (2)
寻圣诞老人3.6有效日均值 (2)
3.7有效月均值 (2)
4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 (2)
4.1非甲烷总烃监测子系统 (2)
4.2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 (3)
4.3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 (3)
5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监测站房要求 (3)
6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安装要求 (4)
6.1仪器要求 (4)
伯乐就是你自己阅读答案6.2安装位置要求 (4)
6.3安装施工要求 (4)
6.4安装管理要求 (6)
7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联网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13)
前言
为了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中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CEMS)的系统组成、站房要求、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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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安装的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
榆林杀人案甲烷总烃CEMS。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谱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术语和定义
3.1非甲烷总烃
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这里指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条件下,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所测得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碳计。
3.2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有机物在氢火焰中燃烧时生成的离子,在电场的作用下产生电信号的器件。
3.3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排放设施总运行小时数的75%。
3.4有效数据
符合本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的非甲烷总烃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非甲烷总烃CEMS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5有效小时均值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1h的,在1h内不少于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间歇排放小于1h,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3.6有效日均值
1日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3.7有效月均值
1月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4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子系统(预处理单元、氢气发生器、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系统通过样品采集,测定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或输入烟气含湿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4.1非甲烷总烃监测子系统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检测。
工作原理:
(1)气体样本通过火焰后产生一个复杂的离子化过程,产生大量的离子。
(2)火焰喷嘴两端的高电压电极产生一个静电场,离子化产生的正负离子分别向正负电极移动,从而在两个电极之间产生电极电流。
(3)电流的强度和燃烧气体样本中烃的浓度是成比例关系的。从而根据电流强度测
出气体样本中烃的含量。
4.2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
a.烟气温度一般采用热电偶或热电阻测量;
b.烟气压力一般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
c.烟气流速或流量一般采用皮托管法、热平衡法、超声波法;
d.烟气含湿量一般采用电容法、干湿氧法,也可直接输入参比方法测量均值。
4.3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
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具体要求见附录A。5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监测站房要求
5.1必须为室外的CEMS提供站房。
5.2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000 kg/m2,其面积应≥2.5×2.5 m2,空间高度应≥2.8 m,站房建在标高≥0 m处。
5.3监测站房内应有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保持在(20~30)℃,湿度应≤60 %,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
5.4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8 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稳压电源1个、UPS电源一个。
5.5监测站房内应配有有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监测站房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1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应采用大于4 mm2的独芯护套电缆,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5.5.2平台、监测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用多点接地方式。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到要求的,应在子站附近重做接地装置。
5.5.3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
5.5.4接地线和零线不得共用,主机柜外壳和可导电的金属外壳要可靠接地。
5.5.5电源线、信号线与避雷线的平行净距离≥1 m,交叉净距离≥0.3 m(见图1)。
5.5.6由烟囱或主烟道上数据柜引出的数据信号线要经过避雷器引入监测站房,应将避雷器接地端同站房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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