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检验管理程序-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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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检验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造船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控制,以验证建造的船舶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在建船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
3  职责
3.1  检验科负责进行产品检验策划,负责在建船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以及有关试验
3.2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自检、互检。
3.3  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紧急放行及例外转序申请。
4  程序
4.1  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  原材料及铸锻件
4.1.1.1  原材料及铸锻件进厂后,采购部门的计划员(或采购的主管人员)检查是否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合同要求的船检证书,填写《物资进库报检单》(二联单)交给本部门检验员检验。
4.1.1.2  采购部门检验员接到报检单后,应检查产品的标记和合同规定的船检证书,并进行外观和尺寸检查。原材料检查必须对其规格、牌号、炉号、批号、外观质量等检查。验收结束后报检验科复检,复检后在报检单上签字,必要时应提交船东代表和船级社验证。
4.1.1.3  在检验过程中,对原材料的材质有疑问或船东、船检有要求时按规定取样复验,并委托进行理化试验。检验科检验员应做好检验台帐,并将有关《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以及报检单归档保存。同时将《物资进库报检单》(第一联)送还采购部门。
4.1.2外购、外协设备和零部件
三等残废
4.1.2.1外购和外协设备和零部件进厂后,采购部门计划员应及时填写《物资进库报验单》,并备齐订
货合同、质量合格证书、合同要求的证书、测试报告和随机文件,向本部门检验员报检,验收合格后报检验科复检。
4.1.2.2属于船检部门检验范围的产品,检验员还应检查船检证书和产品上的检验标记,并对产品表面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4.1.3  对大型或重要造船设备的进货检验,由供应科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检验科主持检验和验收,共同作出检验结果,签字生效。
4.1.4  检验合格的外购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发现质量问题,由检验科负责把质量问题反
馈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应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4.1.5  除船检部门有要求检验的重要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外,其他外购及外协的零部件及日用产品经仓库管理员验证后可入库。
4.1.6紧急放行
4.1.6.1如因生产需要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需求部门必须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陈述原因报检验科受理,检验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检验科填发《紧急放行通知单》。仓库接到经
中华民居批准的《紧急放行通知单》,会同检验科检验员去待检区对放行物资进行核对。仓库检验员应在物资上作紧急放行标识并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4.1.6.2 紧急放行后,采购部门应尽快追回该物资的验证证明等资料,并按进货检验程序向检验科检验员报检。
4.1.7进货物资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由采购部门负责向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同时将处理的意见反馈给检验科存档备案。
4.2 过程检验
4.2.1  检验科根据不同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产品检验策划,编制明确三级检验包括检验阶段和接收准则的《工程施工质量报检项目》,经检验科科长批准后将与经船东/船检确认的对外交验项目一起下发各部门及车间作为检验依据。
4.2.2过程检验应严格贯彻三级检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专检应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严格把关。
4.2.3经自检合格后,车间检验员按相应工艺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报检项目单》上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并填写《车间施工质量报检单》(两联单),向检验科专职检验员报检。
4.2.4 专职检验员依据图纸、标准、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及规范对报检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车间施工质量报检单》签字确认。必要时填写《检验通知单》向船东代表和船检报检,经船东代表、船检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转序。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接收准则问题,检验科检验员负责填写《施工质量反馈单》/《船东、船检意见反馈单》,发放到相关科室和车间,并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2.5 例外转序
4.2.
5.1若由于生产需要,工序未经检验和试验须放行时,需求部门必须填写《例外转序申请单》陈述原因并将拟采用的技术图样、工艺流程、代用材料、检验手段等,以书面形式报检验科,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检验科填写《例外转序通知单》发给相关部门和车间,并监督执行。程序实施出现问题时,由总工程师负责协调。
袁大炳4.2.
5.2实施例外转序的工序按关键工序进行控制。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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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实施例外转序进入生产流程的工件由检验科做好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和更换,同时尽快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4.3  最终检验和试验
4.3.1设计所将编写的《系泊/航行试验大纲》提交船东和船检审批。
4.3.2 检验员按《系泊/航行试验大纲》上所列的项目和相应标准、规范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通知单》向船东、船检报检。
4.3.3 对于耗时、耗能较大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项目,经自检、互检,排除一般故障和问题,检验员专检合格并确认符合试验条件后,可与船东、船检商量共同试验。试验时,生产施工单位应派员配合。
4.3.4 船东、船检在检验员陪同检验后,应分别签署验收单,作为检验的凭据。对不接受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 在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均已完成且合格后,由检验科整理并编制《产品出厂证书》(一式四份),由检验科科长审核,厂长签发后,船东、船检、检验科、设计部门各一份。
4.5  与船东、船检的沟通
4.5.1 在生产过程中,船东/船检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通过检验科予以反馈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由检验科跟踪检验,并再次向船东/船检报检。
4.5.2在生产过程中,船东/船检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检验科召集船东、船检、生产科、生产车间召开质量分析会。必要时厂有关领导、经营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  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施工质量反馈单》
《船东、船检意见反馈单》
《检验通知单》
防火墙终结者
《物资进库报检单》
国榷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通知单(二联单)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记录表
不合格品通知单
车间施工质量报检单(二联单)
产品出厂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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