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3
【字 号】津河西政办发〔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客流量分析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成类固醇
 
津河西政办发〔2019〕1号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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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八方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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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拼质量、拼效益、拼结构、拼绿度,不断提升现有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树立“大环境”理念,以城区品质和综合环境的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 对培育引进新动能的扶持
  (一)领军科技企业的落户扶持
  对引进估值超过10亿美元及以上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扶持。
  (二)瞪羚企业落户扶持
  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优质科技企业落户扶持
  1.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河西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扶持。
  2.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河西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落户扶持。
sdh传输  (四)潜力型创业企业扶持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VC、PE 排名前 20 强)2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的,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200 万元。
  投资机构对我区创新型企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机构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200万元。
  (五)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扶持
  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
关主管部门审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符合1-3中情形之一即可):
  1.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并符合全球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创性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须至少同时满足(1)-(5)中四项条件):
  (1)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等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奖中的一项;
  (3)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核心人员具有世界前100名名校学历,且在世界顶尖科学杂志(影响因子在30以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文章,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
  (4)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产业转化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
  (5)具有国际领先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及领导经历,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超过3年时间。
  2.属于国家科技部“973”“863”计划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由该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或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项目。
  3.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
  (六)R&D投入扶持
  区内企业年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按10%的比例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七)此条规定的扶持政策可与房租补贴、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第二条 对中坚企业的培育扶持
  (一)本文所称中坚企业,是指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限上法人单位和非独立法人中对我区的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在100万及以上的单位。
  (二)限上法人中坚企业当年度核心支撑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两项)的增长率和企业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相关指标增速不为负值。
  (三)非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税收增长率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税收增长率不为负值。
  (四)培育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其上一年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予以扶持。限上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3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非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2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
  (五)符合享受我区其它以区域经济综合贡献为扶持标准的企业,择优选择一项享受扶持。
  (六)本条相关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第三条 对小微企业上限纳统的培育扶持
  (一)区统计局汇总整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在300-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营业额在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构建“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二)对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三)纳统后第二年起企业核心支撑指标增长率和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的1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企业达到其它更高扶持奖励标准的,按更高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四)超过上限纳统标准,但因相关原因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纳统后,不直接享受本条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政策,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企业享受的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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