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津市武清区出台“34条企业扶持新政策”,最高奖励5000万!

重磅!天津市武清区出台“34条企业扶持新政策”,最⾼奖励5000万!
天津市武清区新⼀轮企业扶持政策重磅出炉,凡在天津市武清区注册落户的企业,满⾜申报条件,就能享受资⾦补助!
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
产业发展的若⼲政策》的实施细
⼀、政策⽬标
衣藻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加⼤对互联⽹、云计算、⼤数据等“软产业”的⽀持⼒度,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场景和市场空间,依托现有资源构建公共、开放、共享、专业化、⼀体化的研发设计、⼩试中试、⽣产服务、营销服务、投融资“五⼤创新平台”,着⼒营造产业发展新⽣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融、⼈⼒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创新⼒和竞争⼒。
⼆、政策内容
(⼀)加强财政资⾦扶持和引导
1.⽀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持实施“机器换⼈”⼯程。⽀持企业购买使⽤机器⼈、具备联⽹功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化⽣产⽔平,对⾸次购买使⽤⼯业机器⼈等智能装备的应⽤企业,所购产品须⽤于本企业⽣产活动,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2.⽀持⾃主品牌机器⼈发展。⿎励本区⾃主品牌机器⼈⾻⼲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并实际使⽤的,对⽣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不超过30%。销售价格是由第三⽅机构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已有型号的机器⼈主要参考⽣产企业上⼀年度销售平均价格,新型机器⼈主要参考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区⼯经委)记忆中的橡皮擦
3.⽀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范和应⽤展⽰中⼼建设。树⽴智能制造⽰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范项⽬标准,被认定为市级⽰范智能⼯⼚、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范项⽬获得国家⼯信部智能制造试点⽰范⽴项批复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经委)4.⽀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已经开⼯且在年内竣⼯,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由企
业⾃⾏选择通过以下三种⽅式之⼀给予⼀次性⽀持:⼀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是按设备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最⾼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续
费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资⾦⽀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5.⽀持⼯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能⼯⼚、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奖励;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按照实际⽀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最⾼不超过50万元;对列⼊国家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两年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上述⾏为补贴资⾦之和最⾼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6.⽀持⼯业企业上云。兑付向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专精特新”等国家及市级各类试点⽰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放,并经企业按规定使⽤的“云惠券”。⽀持⼯业企业核⼼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运⽤⼯业互联⽹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络化、智能化升级,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范项⽬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不超过50万元的资⾦⽀持。(牵头单位:区⼯经委)
7.⽀持企业向“互联⽹+智能制造”转型。⽀持区内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传统产业⽹络化升级改造、互联⽹制造新模式、互联⽹的“双创”等各类⽀撑平台、⼯业云和⼯业互联⽹平台、⼯业互联⽹体验中⼼等⽅向,对列⼊市级⽰范的项⽬,按项⽬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8.⽀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年度年销售收⼊⾸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次性200万元奖励;上⼀年度年销售收⼊⾸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次性300万元奖励。⽀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建设。对获批国家“核⾼基”等重⼤专项资⾦⽀持项⽬,以及“芯⽕”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范项⽬,按实际获得国家⽀持⾦额给予等额资⾦奖励,每个项⽬最⾼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9.⽀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需⽤于研发投⼊和奖励核⼼研发⼈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对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次性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需⽤于研发投⼊和奖励核⼼研发⼈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经委)
10.⽀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范项⽬。⽀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建设,获得国家“核⾼基”重⼤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给予国家⽀持资⾦1:1,最⾼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补助;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范应⽤项⽬,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不超过500万元的资⾦补助。(牵头单位:区⼯经委)
11.⽀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项⽬。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的⼯业企业,经验收合
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持⾦额给予等额资⾦奖励,每个项⽬最⾼不超过1000万元。参照《⼯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项⽬要素条件》,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项⽬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实际投资额15%,最⾼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总补助资⾦不超过项⽬实际投资额。(牵头单位:区⼯经委)
12.⽀持⾸台(套)重⼤技术装备集成应⽤。按照我市⾸台(套)重⼤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对列⼊名单的制造企业,按照所列装备年度最多不超过三批次、100台(套),单台(套)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其中,成套设备奖励最⾼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不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奖励最⾼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台(套)重⼤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给予⼀次性1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委)
13.⽀持⽹信军民融合领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承担⽹信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的企业,按不⾼于项⽬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最⾼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信军民融合研发项⽬和⽹信军⽤技术转化为民⽤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最⾼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资质的⽹信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给予⼀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委⽹信办)
14.⽀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持军民融合领域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及提升产业化⽔平投资项⽬,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最⾼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关于
学分制管理系统
加快军民融合龙头⼯程、精品⼯程和重要项⽬建设意见》和《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动计划》的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重点⽰范项⽬优先⽀持。(牵头单位:区⼯经委)
15.⽀持军民两⽤技术双向转化研发。⽀持军⼯技术转民⽤研发,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信军民融合、国防科技⼯业等领域军民融合研发,按照企业对该项⽬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最⾼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16.⽀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资质。对通过武器装备科研⽣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产许可证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次性补助,每个证书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合计不超过5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军⼯智能科技研发项⽬,⿎励企业将军⽤技术转化为民⽤技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请市级奖励资⾦。(牵头单位:区⼯经委)
立体裁剪
上述政策所需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建设智能科技⼈才⾼地
17.⽀持创新创业。⼤⼒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等顶尖⼈才及其团队来武清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流⽔平、填补国内空⽩的智能科技重⼤创新成果产业化项⽬,推荐申请市级奖
励资⾦。(牵头单位:区科委)18.集聚⾼端⼈才。畅通⾼端⼈才“绿⾊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企业引进的⼈才,可直接享受⼈才引进相关⽀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社保局)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
19.⽀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引进科研院所来武清发展,每年设⽴5000万元的⾼校院所扶持资⾦,⽤于⽀持⾼校院所到武清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推荐申请市级奖励资⾦。(牵头单位:区科委)
20.加⼤对现有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程研究中⼼等企业研发平台的扶持。对升级为国家级的,推荐申请市级奖励资⾦。对经批准筹建并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程技术中⼼,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给予1:1配套
⾦。对经批准筹建并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程技术中⼼,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给予1:1配套资⾦⽀持。(牵头单位:区科委)
21.⽀持制造业创新中⼼提升创新能⼒。⿎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增强⾃⾝创新能⼒建设。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的创新能⼒建设项⽬给予⽆偿资助,每个项⽬每
年⽀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持3年。⽀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对升级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的,以资⾦配套补贴⽅式给予资⾦⽀持,以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专项资⾦数额为依据,给予1:1地⽅资⾦配套⽀持。(牵头单位:区⼯经委)
22.⽀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对推荐申报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的企业给予⼀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的企业给予⼀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委)
23.⽀持⼤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积极组织管理单位参加市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申请市级奖励资⾦。(牵头单位:区科委)
(四)培训引进⾻⼲企业
24.⽀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持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不断提升⽣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被国家⼯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区智能科技领域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委)
25.⽀持智能科技龙头企业。⽀持本区智能科技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对技术⽔平处于⾏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资⾦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且全市前两位的龙头
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奖励。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智能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请市级奖励资⾦。(牵头单位:区⼯经委)
26.培育引进⾻⼲企业中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我区的智能制造企业。对照《武清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融办关于⽀持我区企业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清政办〔2018〕3号),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我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区财政补助500万元。本地重组企业指通过借壳上市⽅式实现上市⽬标的本地企业。(区⾦融办)
(五)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27.实施⾼新技术企业迁⼊过渡期政策。对经国家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我区,且迁⼊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致,⼜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年过渡期政策,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
28.⽀持智能科技领域⾏业组织发展。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励引进、设⽴和培育智能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军企业产学研⽤创新联盟等组织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市级认定并申请市级奖励资⾦。(牵头单位:区科委)
(六)加快⼤数据产业发展
29.⽀持⼤数据应⽤⽰范⼯程。⽀持⼤数据企业在重点⾏业研发、设计、⽣产、管理等全⽣命周期深⼊应⽤,积极申报国家⼯信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试点⽰范,对获批项⽬企业给予⼀次性奖励,按照项⽬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委)
30.⽀持⼤数据产业重点项⽬。⽀持⼤数据企业⾯向重点⾏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给予不超过项⽬实际投资额20%,最⾼不超过500万元的资⾦⽀持。(牵头单位:区⼯经委)
31.实施⼤数据战略⾏动计划和⽹信军民融合发展计划。对⼤数据、⽹信军民融合核⼼产业的重点项⽬,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不超过500万元资⾦⽀持。培育⼀批⼤数据、⽹信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范项⽬,对获批国家⼤数据、⽹信军民融合试点⽰范项⽬的企业给予最⾼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委⽹信办)32.引进和培育⼤数据企业。对引进的综合实⼒处于⾏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数据、⽹信军民
融合领军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500万元奖励。对⼊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房和办公⽤房的⼤数据、⽹信军民融合企业,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补贴,500平⽅⽶以内免房租,500⾄1000平⽅⽶部分的房租减半。(牵头单位:区委⽹
企业,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补贴,500平⽅⽶以内免房租,500⾄1000平⽅⽶部分的房租减半。(牵头单位:区委⽹信办)
33.加快培育⼤数据、⽹信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对综合实⼒达到⾏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数据、⽹信军民融合领军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500万元奖励。对成长性好、发展潜⼒⼤的⼤数据、⽹信军民融合领军培育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委⽹信办)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34.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经企业提出申请并评定为区级专利试点的科技型企业,试点期内完成任务⽬标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持。(牵头单位:区科委)
调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脱离日常三、申报要求
(⼀)适⽤本《细则》的企业应在武清区注册⼀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持的项⽬,不得申请本资⾦。同⼀项⽬,不能重复申报。
(三)详细申报要求见市、区专项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受理
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
符合《细则》享受条件的企业,需向⾏业主管部门提交书⾯申请及相关资料。
(⼆)审核上报
⾏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视具体情况进⾏审核、联审或邀请第三⽅进⾏评审。资⾦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由区级⾏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业主管部门审定;资⾦由区财政⽀付的,由⾏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资⾦拨付
资⾦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经市级⾏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区两级⽀持资⾦⼀并拨付各⾏业主管部门,由⾏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企业;资⾦由区财政⽀付的,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拨付⾏业主管部门,⾏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企业。
部分资料和图⽚来源⽹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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