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年产 6 万台 ET 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

前  言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产品销往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跨国汽车企业,是中国首家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营汽车企业。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30余家,员工30000多人,目前拥有轿车、SUV、皮卡及MPV四大品类,具备整车、发动机、前后桥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
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滨海新区产业规划中将先进制造业等确定为主要发展产业规划的制定,给该地区的汽车工业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为抓住有利发展机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注册成立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并于2013年变更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天津哈弗分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15万台EG/EB发动机项目》,分别通过了天津市环保局的审批(津环保许可函[2010]079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的审批(津滨环容环保许可函[2013]53号),目前上述项目分别处于试生产和设备安装阶段。
随着长城汽车天津哈弗分公司的发展,该公司引入该公司自主研发柴油发动机,以满足市场对柴油汽车的需求,决定投资3.5817亿元人民币建设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年产6万台ET发动机项目,通过本项目建设,该公司发动机总产能将达到51万台/年。为更好对该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综
评价,本报告侧重扩建项目的基础上,对全厂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及依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本项目是在现有联合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公用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通过安装生产线,达到项目实施需要。由于现有工程目前还没进行环保验收,本报告对现有环保问题以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为主,通过分析现有设施情况,论证本项目实施的依托可行性。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现有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能力分析,本项目实施依托现有环保设施的可行性分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厂区内,符合地区功能规划。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自动化程度高。项目废水经
治理后再进行深度处理回用,排放尾水可实现厂区总排放口达标;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及环境敏感点的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
心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中心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8)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
(1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
(11)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极涛动
(1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67号《关于修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15)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17号《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咸通九年四月十五日(16)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8)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9)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143号《关于加强废弃电子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21)2006年6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2)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津开发[2002]54号《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弃土泥浆排放运输管理的通知》;
(23)环发[2012]13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4)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5)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1.1.2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1.3规划、政策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天津滨海新区工业布局规划(2010~2020年);
(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汽车工业发展政策》(2009修订);
(4)发改工业[2006]2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
通知》;
(5)《中国内燃机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7)《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ctp2000
(8)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
1.1.4工程资料
(1)津环保许可函[2010]079号《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零点冲动(2)津滨环容环保许可函[2013]53号《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15万台EG/EB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鹿原上奏响一支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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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评价的工作合同。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⑴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厂址周围环境质量作评价。
⑵通过工程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掌握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分析论证依托全厂环保治理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情况。
⑶选择恰当的预测模式计算主要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对排放主要污染物进行达标分析。
⑷对项目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建议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项目环境可行性。
⑸针对全厂各类污染物,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的对策与建议。
1.2.1 评价原则
本评价除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与要求外,还应重点突出以下各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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