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传媒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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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观.2021.06
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曹小为
(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 300040)
摘 要:医疗养生类节目泛滥成灾已经成为传媒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节目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有的播放虚假医药广告,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应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广播电视机构应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的审核和监管。关键词:广播电视;医疗养生;虚假宣传;规范监管21世纪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在广度和深度上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对于即时、多角度地传播新闻事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广大人民众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广播电视节目中也出现了一个为广大受众反感的问题,
这就是医疗养生类节目泛滥,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问题。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痼疾,已经成为当前广播电视系统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问题的表现及危害
近年来,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积极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众的医疗健康信息需求。但是,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屡禁不止,既损害人民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
(一)违规播放保健食品广告。个别广播电视机构打政策的“擦边球”,违规播放保健食品广告,损害了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
(二)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做广告。有的电台电视台采用植入方式介绍产品功能、宣传产品经销企业,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做广告。
(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有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严重。
(四)主持人、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有些电台电视台的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播出的医疗养生类节目邀请的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
(五)“黑广播”插入正规广播频率。一些不法分子架设、使用“黑广播”,插入占用正规广播频率,严重抹黑广播电视机构的良好形象,同时,对航空用频率秩序也构成一定威胁。
上述现象屡禁不止,尤其以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最为突出。此种现象的泛滥,不仅对广大人民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给广大众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也损害了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
二、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重经济效益而轻社会效益。个别广播电视机构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执行宣传纪律有偏差,违规播出保健品、食品广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机构面
临着竞争激烈、经费不足的挑战,为了提高收视率和增加收入,往往将工作的导向实际上向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倾斜。
(二)为了提高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率。有的广播电视机构为了迎合广播电视广大受众追求健康的需要而盲目或过量设置养生保健节目,有的机构为了挽救广播电视收视率的下降而增加和扩充养生保健节目。
(三)监管和惩治不严。法律惩罚和监管不严也是导致医疗养生节目违规播放的原因之一。虽然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但是,监管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监管工作难免会有疏漏。广大广播电视受众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辨别能力和举报途径,也使问题禁而不绝或死灰复燃。
在当前情况下,解决医疗养生类节目存在的各种困扰广播电视受众的问题,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一)广播电视机构方面
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是广播电视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制作与播出,对于宣传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引导众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医患和谐,为健康中国创造良好氛围、培育厚田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管理。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夸大、不虚假宣传,避免误导受众。
(三)坚持做到,医疗养生类节目由电台电视台自身策划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只由电台电视台自身
策划制作,不接受社会上专门的公司制作的节目。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台电视台,自觉不盲目跟风开设医疗养生类节目。
(四)坚持做到,医疗养生类节目先备案后播出。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定,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确保不播出。
(五)坚持做到,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的嘉宾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的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规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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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不安排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养生类节目的主持。
(六)坚持做到,医疗养生类节目不直接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自觉做到不在医疗养生类节目中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自觉不直接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自觉不在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二维码”等形式宣传或提示、地址等信息。如若开设广播电视受众热线,必须是以本台或本频道为主体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提示。
(七)严格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应自觉遵守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不播出虚假医药广告。自觉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自觉不以任何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自觉不以电视购物短片形式播出广告。自觉将单条广告播出时长控制在1分钟之内。汉之派
(八)广播电视机构要增强自身素养,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服务水平。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不要固守主持人与专家一问一答模式,应使节目模式多样化。可以借助实验、游戏等形式,从生活小窍门到健康知识普及,从个案讲述到传授或互动,为电视观众营造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hbn
(九)应自觉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应主动、自觉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方面
(一)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遵循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通知精神1,要针对辖区内电台电视台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情况组织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
(三)要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四)要严禁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内在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地址等信息。
(五)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建立、落实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拨前备案。备案的项目包括: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地面频道的养生类节目也要严格规范管理。
五、要严禁以医疗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以及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
(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或暗示作用。
(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的表示功效的内容。
(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
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等。
六、加强监听监看体系建设。要在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的同时,切实加强监听监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一)国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方面
shaq vs1.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国家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发挥其职能,通过制定国家的标准,对威胁众健康的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国家保健品的健康发展。国家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职责,落实专项整治的任务。要在整治过程当中解决重点问题,取得整治成果。
2.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含食药监管)部门应增强互相协调和沟通,形成统一认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增强治理效果。例如,有的省派出多个工作小组,深入省辖市调研指导,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市县严格纠偏,督促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立行立改。及时核查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和众举报的问题,综合运用停播整改、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该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绝不息,有效震慑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2。
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乱象。对部分违规播出问题的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清理整治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虚假广告近,查处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有力打击保健品、食品虚假宣传和 “黑广播”的气焰,规范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广告播出秩序,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
注释:
数量词1.2016年8月,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三台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管理。引自人民日报,2016年8月25日。
2.引自v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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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庄启传
曹小为,女,汉族,天津人,记者,英国传媒硕士。研究方向:大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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