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军用软件产品定型管理办法

军用软件产品定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古代建筑名称  为了加强军用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定型(含鉴定)工作的管理,依据《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定型,是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以下简称“一级定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制(含版本升级)的软件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  立项研制拟正式装备军队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和文档,以及固化在硬件中的程序和数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定型。
第四条  软件定型工作由一级定委统一领导,二级定委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软件定型工作。
第五条  以下软件应当进行定型:
(一)列为主要装备研制项目和一般装备研制项目的软件;
(二)主要装备研制项目和一般装备研制项目的配套软件(以下简称“配套软件”);
(三)已定型又经版本升级的软件;
(四)由二级定委确定需要定型的其他软件。
第六条  本办法软件定型即指设计定型,当软件通过设计
本《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定型委员会于2005.11.11以[2005]军定字第62号文件发布
定型后,如果所属武器系统需要办理生产定型时,可一并进行生产定型,软件生产定型重点是对软件载体的版本选择、生产、混装、安全检测等进行进一步考核。
第七条  软件实行分级定型
列为主要装备研制项目的软件,实行一级定型。
列为一般装备研制项目的软件,以及主要装备研制项目的配套软件,实行二级定型。
对于实行一级定型和二级定型外的软件实行鉴定。
第八条  软件定型的程序一般包括定型测评、软件部队试验试用、申请定型、定型审批。军用软件随所属武器系统参加基地试验时,应按武器系统基地试验大纲要求一并考核。
第九条  软件一经定型应当正式命名,同时确定软件版本号,命名的具体办法由总装备部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十条  二级定委在软件定型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软件定型的政策和法规,拟制分工范围内软件定型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乙醇胺乳膏(二)监督和管理分工范围内软件的定型测评和部队试验试用工作;
(三)审批分工范围内软件的定型测评大纲和部队试验试用大纲;
(四)审批分工范围内二级定型软件的定型;
(五)审议并向一级定委呈报一级定型软件的定型;
(六)协调解决分工范围内软件定型的有关事项;
(七)履行一级定委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军事代表机构在软件定型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软件定型的政策和法规;
(二)监督承研单位的软件研制与测试工作,同承研单位提出定型测评申请、部队试验试用申请和定型申请;
(三)履行上级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由一级定委批准的,具备定型测评资质的定型测评机构在软件定型方面履行下列
职责:
(一)贯彻执行软件定型的政策和法规;
(二)编制分工范围内的定型测评大纲,实施定型测评并出具定型测评报告;
(三)协助各级定委建立定型测评信息库;
(四)履行各级定委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三条  承担部队试验试用的单位在软件定型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汤姆叔叔视频18以上观看(一)贯彻执行软件定型的政策和法规;
(二)会同承研单位试验试用大纲,实施部队试验试用并出具部队试验试用报告;
(三)履行各级定委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三章  定型测评
第十四条  定型测评是指由定型测评机构依据国家军用标准,考核软件是否符合系统研制总要求或软件研制总要求规定的战术技术指标。最小螺杆的加工
第十五条  定型测评内容由二级定委依据软件的具体情况及国家军用标准确定,一般应当包括文档审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装测试、接口与交互界面测试等内容,必要时可包括代码检查、覆盖率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性测试、强度测试、可恢复性测试等内容。
鉴定软件的测评内容可依据软件的具体情况,由二级定委或二级定委授权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进行裁剪。
第十六条  军用软件定型测评程序是:
newcom
(一)申请定型测评;
(二)选取定型测评机构;
(三)编制定型测评大纲;
陶相礼(四)审批定型测评大纲;
(五)实施定型测评;
(六)出具定型测评报告。
第十七条  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承研单位应当会同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定委申请定型测评:
(一)软件已通过内部测试;
(二)配套软件所属系统已经通过初样评审,具备软件战术技术指标的考核条件;
(三)软件相关文件资料齐全、数据齐全、符合国家军用标准,可以满足定型测评的要求。
第十八条  承研单位应当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同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定委重新申请定型测评:
(一)已申请定型测评的软件未通过定型测评,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内部测试;
(二)软件战术技术指标发生调整;
(三)通过定型测评后软件又经历了重大修改。
第十九条  定型测评申请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软件名称或项目名称、软件研制任务来源、软件用途及组成、软件研制及测试情况、承研单位情况等。
重新申请定型测评时,定型测评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软件名称或项目名称、重新申请的原因、软件整改及测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二级定委应当及时对软件测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从一级定委发布的定型测评机构名录中选取定型测评机构。对立项时已确定的软件测评机构,经二级定委批准后可继续承担定型测评任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定型测评机构应当根据软件研制总要求或系统研制总要求和国家军用标准,编制定型测评大纲。
定型测评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大纲的依据、软件用途及组成、测试所需条件、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价方法、测试组织与人员、测试环境、时间与进度安排、终止条件等。
重新申请定型测评时,定型测评大纲的内容可结合原有定型测评大纲编制。
第二十二条  二级定委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定型测评大纲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予以批准;未通过审查的应当退回定型测评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研单位应当根据定型测评大纲的要求,及时向定型测评机构提供定型测评所需的源程序,可执行程序以及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测试,用户手册等文档。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3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51282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软件   测评   测试   定委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