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导s2000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1.03.03 |
施行日期 | 2011.03.03 |
文号 | 青安办[2011]6号 |
主题类别 | 公安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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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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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世界钢号手册
(青安办[2011]6号)
LOCAMO各区市、高新区、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及第一次集中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定于3月3日至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一条主线、三个深化、五个推进、六项机制、三项措施”情况;为国发〔2010〕23号文件、鲁发〔2010〕77号文件和青发〔2011〕2号文件制定配套制度、配套措施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第一次集中行动实施情况,全国“两会”期间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情况。
(三)围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10号)开展调研,总结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和新经验。
二、调研督导安排
(一)市政府安委会组织7个调研督导组,分别对12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开展调研督导。调研督导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督导组确定(分组情况和见附件1)。
(二)请各区市安委会立即分别组织开展本区市的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高度重视此次调研督导工作,在积极配合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调研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市的调研督导活动。
(二)各调研督导组在督导面上工作的基础上,要深入基层一线,至少上路进行一次道路
交通安全检查,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沿海区市抽查1艘渔船),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标准见附件2)。要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和指出各 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三)调研督导组在各地检查时,请各区市安委会派出相关专家配合检查。
(四)各调研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活动结束后,各调研督导组、各区市安委会要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反馈到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处。
附件:1.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调研督导活动分组表
2.调研督导检查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调研督导活动分组表
组 别
带队领导
调研督导区市
参加处室
第一组
王 为
李沧区、黄岛区
撞月办公室、综合监管处
葛永明:(手机号略)
第二组
mepg
王永安
四方区、即墨市
危化品处、事故调查处
曹焕军:(手机号略)
社会网络
第三组
孙吉林
城阳区、莱西市
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冷 华:(手机号略)
第四组
贺照兴
胶南市、保税港区
综合监管处
赵昕光:(手机号略)
第五组
陆玉宏
胶州市、平度市
监察支队、职业健康处
周义亮:(手机号略)
第六组
孟广华
市南区、市北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王继华:(手机号略)
第七组
刘剑华
崂山区、高新区
工矿商贸处、行政审批处
丁文军:(手机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