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the world浏览器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机制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和处置
4.3 应急监测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物资储备
4.6 人员管理、调度
4.7 http: www.kaixin001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安全防护
7 附则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7.5 预案管理
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半方差函数
7.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
1.2 光电脉搏传感器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函〔2005〕92号脉搏测量仪),2005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函〔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实施;
(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2009年10月08日发布并实施;
(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9〕67号),2009耒阳市年5月11日发布并实施;
(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
(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 2006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
(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2〕244号),2012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
(15)《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2015〕111号),2015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域内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